大律師陳文慧涉違行為守則2罪成罰款4萬元 上訴指涉案FB帳戶由家人共用

更新時間:12:02 2026-09-24 HKT
發佈時間:12:02 2026-09-24 HKT

陳文慧2020年疑於facebook發文,被投訴違反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後,前年被裁定2項申訴罪成,審裁組下令譴責、罰款4萬元等處分。陳文慧不服定罪和處分,今早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涉案facebook帳戶由陳文慧及家人共用,審裁組沒有處理此爭議,證明涉案帖文由陳文慧發出,由推論到定罪過程不當。上訴庭將於3個月內宣判。

陳文慧2020年疑於facebook分享白韻琴2013年《東周刊》專欄文章,內文談及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審理案件時沒有申報,涉嫌違反香港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影響公眾對大律師專業的信心,令大律師的專業名譽受損。陳文慧經大律師紀律審裁組聆訊後,前年被裁定2項申訴罪成,審裁組下令譴責、罰款4萬元,並須支付全部法律程序的事務費用等處分。

上訴指審裁組無處理FB帳戶共用論點

上訴方陳文慧代表今上訴質疑舉證責任問題,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反駁指其上訴未包含此理據。上訴方一度打算申請許可修訂上訴理據,隨即遭上訴庭拒絕,關官直言上訴方有充份時間準備,甚至提出了25項上訴理據,挑戰審裁組每一項裁定。上訴方又提到涉案facebook帳戶由陳文慧及家人共用,審裁組沒有處理此爭議,證明涉案帖文由陳文慧發出,由推論到定罪過程不當,形同量子飛躍。上訴庭終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CACV566/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