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務署前分判商偽造巡查報告騙服務費 法庭頒令充公犯罪得益68萬元

更新時間:18:39 2026-09-21 HKT
發佈時間:18:39 2026-09-21 HKT

水務署前分判商董事於一宗廉署案件中,承認提交水庫虛假巡查報告以詐騙服務費,早前被判囚21個月。區域法院今日批准廉署申請,頒令充公該分判商董事犯罪得益共68萬元。

6個月內須交68萬犯罪得益否則加刑20個月

被告劉浩基,45歲,竣才工程有限公司(竣才)唯一董事兼股東,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於2025年11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1個月。

控方於判刑前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八條,向法庭申請充公劉浩基的犯罪得益。經考慮案情及劉浩基的可變現資產狀況,區域法院法官譚思樂今日批出法令,充公劉浩基共68萬元犯罪得益。劉浩基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20個月。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於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的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被告指示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

於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期間,明興水務渠務工程有限公司(明興)獲水務署判授兩份水務工程定期合約,為新界東水務設施提供各類水務工程服務。竣才則獲分判巡查區內約40個配水庫,以維持配水庫的安全及設施狀況。

水務署規定分判商須指派特定數量的三人巡查隊伍每日巡查配水庫,並須製備每日巡查報告,以及附上巡查配水庫設施時拍攝的照片。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竣才於案發期間並沒有依照水務署上述規定進行相關巡查。廉署調查顯示,劉浩基指示竣才員工拍攝配水庫設施的照片,並修改其拍攝日期及時間,令相關照片看來是在不同日子拍攝。竣才員工以該等照片製備相應的每日巡查報告,並提交予水務署。

劉浩基又指示竣才員工製備虛假值勤紀錄,虛報巡查隊伍每日均按水務署規定巡查配水庫,而每次巡查均由三人一同進行。劉浩基及同案其他被告藉該串謀詐騙勾當誘使水務署向竣才發放服務費,而劉浩基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當中涉款約2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