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行經理認收賄47萬美元泰達幣 非法認證虛假備用信用證 判囚4年

更新時間:13:29 2026-09-18 HKT
發佈時間:13:29 2026-09-18 HKT

32歲時任銀行經理串謀金融科技公司職員及其同黨收賄,即總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作為擔保,被廉政公署起訴。他早前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法官練錦鴻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上銀行和保險業屬香港核心,案件影響香港商業中心聲譽,屬同類案件近乎最嚴重者,終判囚4年,並頒令被告歸還銀行約370萬元。

影響香港「謀生之道」屬同類案近乎最嚴重者

被告林俊賢,案發時任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客戶經理,早前承認1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他另涉1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練官今判刑指,控罪嚴重,即使初犯者也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而案例亦指法庭判刑時除了考慮實際金錢損失,也須考慮事件對社會的影響。本案最嚴重的因素是銀行和保險產業屬香港核心,可謂香港社會「謀生之道」,而且案件更涉及國際元素,被告行為影響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聲譽和投資者信心,案件屬同類中接近最嚴重者,終判囚4年。

廉署發言人指出,貪污不法分子透過加密貨幣迂迴收受賄款,試圖令貪污罪行變得更為隱匿,最終亦被廉署戮力偵破。廉署並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

收賄以認證多份訛稱由銀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

案發時,被告負責為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服務,其職責並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當時經營一個數碼平台,以進行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Yu Po Holdings Limited於2022年初成為相關投資者,在犯罪集團安排下,被告訛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被告與Vesttoo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的泰達幣,以認證多份訛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及2封訛稱由Yu Po簽發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涉款額逾16億美元。

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事件,而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沒有簽發涉案任何涉案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

案件編號:DCCC1207/2025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