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億六合彩︱食環職員中半注「分贓唔勻」 大律師拆解口頭合約都有效 惟須達成一前提
更新時間:19:14 2026-09-11 HKT
發佈時間:19:14 2026-09-11 HKT
發佈時間:19:14 2026-09-11 HKT
六合彩金多寶獎池越派越多,不少人都會與朋友或同事「夾份」投注,不中猶自可,若中得巨獎,又能否敵得過人性貪婪的一關?《星島》獨家得悉,9月5日開彩的2.28億元六合彩金多寶,食環署活化街市組有員工夾份中了半注頭獎,派彩約3,000多萬元,但負責購買的姓凌衛生督察欲佔「大頭」,即1,000萬元被拒,並請假5天至今未現身,同事遂報警求助。
若買飛督察真的獨吞派彩,其他合資人是否只能自認倒霉?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同事間有認真意圖去夾錢購買,就已經達成口頭合約,若破壞合約,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損失,但就必須事前商量好分配金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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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商討即達成「口頭合約」
陸偉雄指出,只要事主與同事事前有認真意圖夾錢,並已商討中獎後的分配金額,即達成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合約。就算部分同事表示「遲啲畀翻錢」,只要有夾錢意圖,亦算協議成立,若代購者中獎後未有按原定方式分配金額,可被視為破壞合約。
受影響的合資參與者可循民事訴訟途徑追討損失,陸偉雄表示,法庭會按追討金額大小安排不同的司法機構審理。若涉案金額在7.5萬港元以下,案件會由小額錢債審裁處受理;金額介乎7.5萬至300萬港元則由區域法庭處理;至於超過300萬港元的巨額爭議,則須交由高等法院原訟庭負責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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