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與女友11歲女兒色情影像 中年漢認非禮等18罪候判 官斥行為可恥令人惡心
發佈時間:15:48 2026-08-14 HKT
47歲搬屋公司經理涉嫌於2023年至2024年間,管有女友的11歲女兒的兒童色情照,當中疑包括女童為他口交及手淫的照片,涉及173張相片及50段錄像。他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猥褻侵犯等共18罪,暫委法官徐綺薇直斥,被告與事主年紀相差35年,卻多番對她進行侵犯,涉及違反誠信,行為可恥及令人惡心,強調案件性質嚴重,將案押後至8月31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吿,被告期間須還押。
警搜身揭被告私藏X裸照
男被告C.K.H.A被控7項猥褻侵犯、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及8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非禮罪指被告於2023年8月28日至2024年3月17日,在元朗某單位7度非禮年約11至12歲女童X;另指他於2023年5月31至2024年4月5日,管有及製作女童X的兒童色情物品,即173張相片及50段錄像。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與11歲女童X的單親母親交往,被告隨後遷入元朗某單位與兩母女同住,惟被告於前年4月5日與X的哥哥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調停時,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銀包內發現兩張X的照片,一張是X閉上雙眼躺在床上,其衣服被掀起,並有一隻戴有銀戒指的手在撫摸她的胸部;另一張則顯示X的腰部。警方發現相中戒指與被告所戴戒指相似。
調查發現被告與X曾多次「親密接觸」
同日下午,警方從被告的手機及平板電腦發現兩個相簿,分別命名為:《X與被告(二人全名)上床做愛扑嘢成為情侶》及《X和被告在甜蜜親密恩愛》。警方另發現,173張及50段涉及X的兒童色情影像,當中包括X為被告手淫及口交的影像、及X洗澡的影片、陰莖靠近X嘴唇的相片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該平板電腦僅由他使用。
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曾於2024年拉起X的上衣並親吻其胸部,撫摸X的臀部及將手伸入內褲摸私處。警方在電子裝置發現,兩人曾在床上撫摸對方的性器官,被告與赤裸的X親吻及擁抱X。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與X的關係猶如父女,有些照片在X睡覺時拍攝,另否認曾與X性交。
案件編號:DCCC844/2025
本報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