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保障外送平台工作者 如服務多平台遇工傷 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
發佈時間:13:04 2026-07-10 HKT
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政府會以立法方式完善數碼平台工作者的工傷補償機制,保障負責食物或貨物外送的平台工作者。勞工及福利局今日(10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出新法例會為平台工作者在執行工作期間,因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提供法定保障。如工傷意外發生時,平台工作者同時服務多個平台,各涉事平台須分攤賠償責任。政府現正全力推進法例草擬工作,以期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出立法建議。
明確界定工作時段 候單時間由公司自決
根據文件,受保障的意外必須在平台工作者執行工作期間發生,並因執行工作而引致。考慮到平台工作的獨特性,受保障的「工作期間」會被界定為:由工作者開始前往指定地點執行提取任務的行程起計,直至食物或貨物送達指定地點為止;當中亦包括送達後返回其交通工具的途中,或訂單被取消情況下的指定時間。至於候單或搶單時間是否納入受保障範圍,則由個別平台公司自行決定。
終止工作4小時內 在惡劣天氣遇意外亦獲保障
在惡劣天氣下的保障方面,有別於一般僱員須在指定時間及地點上班,平台工作者可按天氣情況自行決定是否外出送單;部分平台亦會在天文台發出八號或以上信號前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停止派單。由於工作者前往指定地點執行工作後已屬「工作期間」並獲工傷保障,因此毋須另訂惡劣天氣下的工傷保障。
然而文件訂明,如平台工作者在送遞工作終止後4小時內,由工作地點隨即返回居所途中遭遇意外,而當時正生效八號或以上風球、紅/黑雨警告信號,或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正生效,相關工作者亦可獲工傷補償。

豁免最低收入規定 傷亡賠償看齊一般僱員
文件指,由於平台工作者大多以零散形式進行送遞工作,類似《僱員補償條例》中每月最低收入(現時為 5,710 元)的規定,將不適用於計算平台工作者工傷病假期間的按期付款。局方相信,此舉可避免零散工作者所獲的按期付款金額,不合理地高於其實際賺取的收入。
在計算死亡補償及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時,最低補償金額(分別為 514,510 元及 584,220 元)及每月收入最高限額(38,670 元)的規定,則適用於平台工作者。局方指,這可確保因工遭遇意外而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平台工作者,可獲得與一般僱員相若的賠償。
文件最後提到,基於平台工作者工作模式較靈活,平台公司未必能完全掌握意外發生時的工作狀況及詳情,因此平台工作者須在指定期限內,親自就工傷意外向勞工處申報資料,並須就資料的真實性作出聲明及簽署。
記者:黃子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