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高才通內地男涉管有虛假大學證書罪脫 官指僅文件內容虛假不足以構成犯罪元素
發佈時間:10:28 2026-05-28 HKT
38歲持雙程證男子涉於去年透過「高才通」來港時,遭入境處職員截查時,被揭管有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經教育局調查後發現該校從未在局方註冊。男子早前否認管有虛假文書罪受審,裁判官施祖堯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時指,根據終審庭對虛假文書中「虛假」的詮釋,即使被告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屬虛假,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分、權限及訂立文件日期為虛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以入罪,故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未證明文件簽署人身份權限等實假即不足以入罪
施官引述案件背景,入境處在2023年10月批出被告的高才通申請,被告獲准入境香港,及後被告在2024年2月申請香港身份證,在申請表上報稱沒有專上教育學位,入境處在2025年1月接獲投訴指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並沒有在局方註冊,並非條例下登記的院校。在同年6月,被告入境時被入境處職員截停,從被告身上搜出看似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虛假學歷文件副本。
施官提及,本案爭議在於終審法院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陳鑑清」判辭,對虛假文書中「虛假」的詮釋,爭議本案的虛假證書是否符合「虛假文書」的定義。辯方由蔡維邦資深大律師引用「陳鑑清」一案指,當控方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份、權限及訂立文件的日期屬虛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以裁定其罪名成立,與文書內容是否屬真實無關,而控方僅能證明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並非條例下登記的院校。
官指僅文件內容虛假不足以構成罪成元素
施官裁決時指,被告的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或屬虛假,或未有獲得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的金融學碩士畢業證明,惟終審庭「陳鑑清」一案對虛假文書中「虛假」的詮釋指,單單是文件內容的虛假並不足以構成罪成元素,所以即使被告的學歷文件副本內容屬虛假,但未能證明文件簽署人的身份、權限及訂立文件的日期屬虛假,就不屬於製作上的虛假,不足以裁定其罪名成立,終判處他罪脫。
被告李志成,被控於2025年6月8日在香港,明知或相信有關虛假文書,即一份看來是由「基輔國立經貿大學(香港校區)」發出的學歷文件副本,屬於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下保管或控制該文書。
案件編號:STCC2264/2025
法庭記者:黃巧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