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人士|完成指定手術改變性徵 即日起可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 須符多個條件

更新時間:11:42 2024-04-03
發佈時間:11:42 2024-04-03

因應終審法院在2023年2月6日就Q及Tse Henry Edward訴人事登記處處長一案(終審法院民事上訴2022年第8及9號)(Q及Tse一案)所作出的判決,政府今日(3日)公布,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經已修訂。由即日起,除了已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外,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已完成指定手術改變其性徵,並同時符合各項經修訂的資格準則及要求,將可申請更改其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記項。

申請人須聲明患性別不安、餘生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已就Q及Tse一案的判決,審慎考慮了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的目標、相關的法律及醫學意見,以及參考海外的相關做法,在完成政策檢討後決定修訂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

在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下,一般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若能提交相關醫學證明及文件,證明完成下列手術治療及符合下列各項資格準則及要求,人事登記處處長(即入境事務處處長)會按個案的個別情況予以考慮是否批准其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申請:
 
(一)申請人已完成以改變性徵為目的的手術治療︰
(i)由女性重置為男性︰切除乳房(雙側乳房切除術);
(ii)由男性重置為女性︰切除陰莖及睪丸;及 

(二)申請人使處長信納他/她已符合以下所有條件,並作出法定聲明確認他/她︰
(i)患有或曾經患有性別不安;
(ii)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ii)餘生將會繼續以另一性別生活;
(iv)緊接申請日期前的至少兩年內,已持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及
(v)將會繼續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並會按處長就其荷爾蒙水平作抽查的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

如申請人未能或將不能符合上述 (一)(i)或(ii)段就完成相關手術治療的要求或(二)上述 (iv)及(v)段就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解釋不能符合完成上述相關手術治療或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的原因。該等申請會按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

政府:不影響其他政策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入境事務處表示,將根據新修訂的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政策,處理之前已接獲而未審批的申請,並會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

另外,發言人強調,上述修訂只是關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的政策,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政府發言人亦回應指,當局已完成檢討「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記項」的政策,當中審慎考慮了終審法院在Q及Tse一案的判決、該政策的目標、相關的法律原則和醫學意見,以及參考海外的相關做法,並考慮香港相關的實際情況後,決定作出有關該政策的修訂。 

發言人表示,新修訂政策下的資格準則及要求(例如完成指定手術和接受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是以改變相關人士的體貌或體徵(而無須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為目的,致使其與該人士認同的性別相符,是合理而相稱的。 如申請人未能或將不能完成相關手術,但能提出合理的醫學理由,並提交醫學證明及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以解釋未能完成相關手術治療的原因,該等申請將會按個案的所有相關事實及情況作例外考慮。 

未能完成手術者 將按醫學理由等作例外考慮申請

為確保未有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士在申請獲批後,遵守有關接受持續的異性荷爾蒙治療的要求,申請人須按要求提交相關的血液測試報告(附上註冊醫生的醫學評估說明申請人的荷爾蒙水平在另一性別的正常範圍內),以作抽查。 

發言人重申,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用於核實出示該身份證的持證人身份,並不代表該人在法律上的性別。有關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上性別記項政策的修訂不會影響任何其他政府政策、香港法律下或相關法律程序上關乎性別的處理方法。 

政府亦指,自2023年2月7日(終審法院頒下判決後首日)至本周二(2日),入境處共接獲92宗更改身份證性別記項的申請,包括47宗申請為男性轉女性、45宗申請為女性轉男性。當中32宗申請獲批准,另外60宗仍在處理中。入境處會根據新修訂的政策,處理未審批的申請,並主動逐一聯絡有關的申請人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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