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心」騙選舉開支等4罪成判囚6個月 官斥毫無悔意沒反省過錯

更新時間:14:00 2024-04-02
發佈時間:14:00 2024-04-02

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參選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涉就面部護理療程、租借酒店房辦公室和海外行程等申索5.8萬選舉開支,他否認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共6罪,受審後被裁定4罪成。裁判官崔美霞今(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案情嚴重,被告有預謀地犯案,而案發後毫無悔意,終判處他就4罪監禁6個月。

崔官判刑時斥責被告毫無悔意,從沒有反省過錯。裁判官並指本案案情嚴重,沒有任何減刑因素。

沒有聘請律師代表的被告林克霖今求情指,因不熟悉法例,導致他沒安意識到自己已犯法,更認為「一定打得甩」而沒有聘請律師;在定罪後已經汲取教訓,強調自己無意犯案,望法庭能輕判。崔官判刑時指,被告未有向選舉事務處申報已獲退款的款項,另在選舉延期後向選舉事務處申索住宿費用,屬有預謀犯案。崔官每項控罪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控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林克霖(47歲)被控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的舞弊行為」及3項企圖欺詐罪,指他在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表格內作出虛假陳述,指他因接受面部護理療程而招致選舉開支31,200元、酒店租金7,500元及19,582元的海外行程款項,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法庭早前就面部護理及酒店兩事件的4控控罪裁定罪名成立;至於海外行程費用,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有機會促使他的當選機會,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2050/2023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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