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張劍虹:《蘋果日報》好似成為反政府對抗中央的報紙 管理層按黎智英方向經營

更新時間:10:14 2024-01-17
發佈時間:10:14 2024-01-17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今踏入第11日審訊,控方今早傳召「從犯證人」、《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出庭作證,就《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其在《蘋果日報》的角色等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已提到,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的社長,負責《蘋果日報》的整體運作,確保《蘋果日報》每日的發行量及出版事宜;而黎智英負責舉辦「飯盒會」,會與其他《蘋果日報》高層討論及指示《蘋果日報》的出版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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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散庭

案件押後至明午兩時再續。

16:15 張指《蘋果》專欄「成敗樂一笑」由黎智英撰寫 「無人敢修改」  

張劍虹憶述他在2019年於台灣《蘋果日報》論壇版,看到上面有與香港《蘋果日報》立場一致的反修例文章,故建議可在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共同使用,他亦曾在2020年推薦日本籍寫手予負責管理《蘋果日報》「蘋論」專欄的楊清奇,但他「一時間諗唔到個名」,而張解釋該日籍寫手不時訪問黎智英,與黎智英相互認識,而且其文章大多批評政府及日本政治權鬥,故張認為他適合寫「蘋論」,遂直接推薦予楊清奇,黎智英也沒有提出反對。

至於黎智英的專欄「成敗樂一笑」每周日出版,張劍虹指「成敗樂一笑」並不在社論版,而是在副刊專欄版。控方展示「成敗樂一笑」其中一篇名為「時間就是武器」的文章,筆名為「黎智英」,張劍虹確認該文章由黎智英親自撰寫,「成敗樂一笑」的文章內容一般均是反中共及批評香港政府。張劍虹又指楊清奇並非負責管理《蘋果日報》副刊,除非黎智英要求專欄放在論壇版,否則楊清奇不會修改黎智英的文章。張指:「偶然有一兩次(黎智英要求「成敗樂一笑」放在論壇版),但好罕有」,又言:「黎生寫啲文係無人敢修改嘅」。

15:55 《蘋果日報》社論及評論文章均依黎智英編採指示撰寫

周天行問到,自2019年起,黎智英除了對新聞以外,有否對社論、評論版和專欄等作出編採指示。張劍虹指社論一定要跟隨黎智英指示的方向來寫,而評論版則由楊清奇審批,楊清奇亦會依照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來審批稿件,黎智英也會向楊清奇推薦寫手。

張劍虹又解釋,社論即指「蘋論」,與評論版是兩個不同欄目,但同屬港聞。「蘋論」共有4名寫手,分別為溤偉光、湯清奇、筆名「方圓」及筆名「古立」的寫手,社論寫手都須經黎智英批准才會採用;評論版則有不同寫手,內容較多元化。

周天行問起為何黎智英會起用「方圓」,張劍虹稱因為「方圓」文章大多批評政府及「反中共」,黎智英認為「方圓」熟悉共產黨,寫這方面文章比較好。

15:30 小休

15:10 張指2014年佔中事件為分水嶺 黎智英開始積極參與《蘋果日報》編採政策

張劍虹表示《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是由黎智英親手制定,而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創辦人、《壹傳媒》的最大股東,持有逾70%的股權,也是《蘋果日報》的「舵手」。張劍虹認為《蘋果日報》創刊至2014年,形象均以「狗仔隊」與「娛樂」為主,而張劍虹在佔中時期為《蘋果日報》總編輯,由他的觀察所見,黎智英過往比較少參與《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但黎智英在2014年佔中事件前後,積極參與《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表明想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爭取民主及上街抗爭,推動「622公投」、爭取「我要真普選」、反對中共白皮書。

張劍虹提到當時《蘋果日報》曾改編《孤星淚》成中文版,「平台搵人嚟唱,黎生自己都會唱一兩句」,而2014年9月佔中事件發生,黎智英便非常投入佔中運動,張劍虹:「我覺得依件事係分水嶺,《蘋果日報》好似成為咗一間反政府、對抗中央嘅報紙,從此以後《蘋果日報》一直行依條路,管理層一直按黎生依個方向去經營《蘋果日報》報紙」。

2019年政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 黎改變《蘋果日報》編採政策

控方問到《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在2019年後有否改變時,張劍虹表示:「我覺得有」,並指2019年政府宣布修訂《逃犯條例》,黎智英便向《蘋果日報》管理層指《逃犯條例》侵犯香港人的民主自由及人權,認為中共希望透過修例,「將唔聽話嘅香港人同中共政權眼中釘送返大陸」,黎智英更指「嗰時商界都好擔心,法例通過咗,傳媒都做唔到」,黎智英便冀透過《蘋果日報》呼籲民眾上街抗爭。

在國際層面,黎智英則冀透過《蘋果日報》呼籲西方民主國家關注香港修例事件,希望各國出手對抗中港政府,甚至制裁中港官員,「等佢哋唔敢亂嚟」。張劍虹指上述均是他出席「飯盒會」及與黎智英私下開會的綜合見解。張劍虹另補充指,《蘋果日報》網上版亦召開「飯盒會」,羅偉光、蘋果動新聞時任平台總監張志偉及網上新聞部門主管均會出席。被問到《蘋果日報》報紙與網上新聞是否分開運作時,張劍虹回答:「可以咁講」,但指報紙與網上新聞並非完全「兩批人」,說道:「紙本新聞好多來源都係將網上新聞寫返落報紙,文章會同時出現在報紙與網上版。

14:50 黎智英每周四開「飯盒會」分批見各單位主管講《蘋果》取態

張劍虹續稱,每周二,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及各版組長會舉行「Planning會(策劃會)」,由陳沛敏主持,目的是各部門主管向管理層報告下周的新聞材料和跟進專題,陳沛敏等管理層亦會轉達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例如需要跟進的專題等;另外評論版亦在每周六有特別專題,楊清奇亦會在該「Planning會」上交代專題,管理層亦會向楊清奇轉達黎智英的編採立場。

周天行問起黎智英和張劍虹有否參加上述會議,張劍虹稱沒有,但黎智英每星期都會主持「飯盒會(lunchbox meeting)」,每次與一個單位進行會議,舉例《蘋果日報》、《壹週刊》和廣告部等,如果與《蘋果日報》開會,陳沛敏、羅偉光和林文宗等人便會出席,而陳沛敏亦會邀請《蘋果日報》各部門主管出席。

張劍虹簡介「飯盒會」流程,指「飯盒會」逢周四進行,黎智英、張劍虹、周達權和IT部門主管都會出席,而在周一或周二,黎智英會先開設對話群組及加入出席會議的同事,同事會先提出問題,待開會當日,由黎智英解答及決定;會議在中午12時半進行,每次同事都會事先買了飯盒、再到會議室內邊吃午餐邊開會。

張劍虹指,黎智英會在「飯盒會」上講述自己對時事的看法和政治取態,及在當時情勢下《蘋果日報》的取態,管理層會將黎智英的指示再轉達,按大家職務各司其職,黎智英亦指派張劍虹在會上紀錄重點及吩咐跟進。

14:30 下午開庭

控方問及張劍虹《蘋果日報》在2019年至2021年的每日營運、編採、出版情況,張劍虹指:「出版一份報紙涉及好多新聞材料,我哋會揀啲值得報道嘅新聞材料,諗下做咩角度、做幾大」,高層會按《蘋果日報》的編採政策,每日舉行多個會議以決定報道。

陳沛敏每日按黎智英編採政策開會選新聞並指導同事「追故仔」

張劍虹列舉:每日下午兩時半,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與各部門主管會舉行「鋤報會」,檢討當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紙,找到當日報紙的錯處及改進空間。每日下午三時,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與突發版、港聞版、國際版、兩岸版、法庭版、財經版等各部門主管會舉行「初會」,各部門會匯報當日各版新聞,「初會」由陳沛敏主持大局,陳沛敏會按黎智英的編採政策,挑選出一些新聞,指導同事以甚麼方向及角度「追故仔」,令報道更詳細更豐富,同事便會根據陳沛敏的指示,繼續「追」新聞。每日下午五時半,陳沛敏、林文宗與羅偉光亦會舉行「編前會議」,決定翌日出版的《蘋果日報》的A1頭版新聞、A疊港聞各版的頭條新聞,紙稿內容及排位。

12:45 午休

杜麗冰法官提醒張劍虹尚未作供完畢,不得與他人討論本案;張劍虹表示:「明白」,並被懲教人員帶回特別通道離開法庭。

12:20 黎智英定下《蘋果日報》編採指示 要求透過《蘋果》籲市民上街及外國制裁

張劍虹續稱,蘋果動新聞時任平台總監張志偉主要負責動新聞製作和《蘋果日報》網上版非新聞的內容,例如娛樂、副刊、馬經和波經等,亦會負責《蘋果日報》在社交媒體的網上節目和直播等;《蘋果日報》時任主筆楊清奇,當時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論,亦負責實體版和網上版《蘋果日報》的評論版,包括審批稿件和聯絡作者等。

周天行問到當時《蘋果日報》評論稿件的標準,張劍虹稱會依照黎智英訂下的編採指示(Editorial Direction)。張劍虹稱因為黎智英形象鮮明,「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由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智英認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對香港嘅民主自由係有打壓」,黎智英要求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及尋求西方民主國家關注,希望西方國家能夠提供援助,甚至作出制裁等行動。

張劍虹亦確認自己是3間被告公司的董事之一,其中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是《蘋果日報》的發行人,並在政府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有登記;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除了印刷《蘋果日報》,亦會承印其他刊物,例如有時會承印「六四」和「7.1」海報;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負責註冊《蘋果日報》網上版的域名「www.appledaily.com.hk」,在其前任《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家聲時代已完成註冊。

12:00 黎智英對《蘋果日報》英文版編採運作有清晰指引

三名法官留意到,張劍虹所承認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罪時間範團為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而張劍虹卻在2021年6月17日已被拘捕,控方解釋因張劍虹被捕後仍是該罪的共謀(co-conspirator)。

張劍虹續供稱,《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為《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的助手,負責輔助陳沛敏處理紙媒的編採新聞工作,執行陳沛敏編採會議的指示,跟進處理稿件,在陳沛敏放假時則全權代陳沛敏處理編輯工作。在《蘋果日報》英文版成立後,《蘋果日報》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則被委任為《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負責從網上及紙媒挑選報道內容後翻譯成英文,管理外判翻譯團隊,聯絡《蘋果日報》英文版其他撰稿人(俗稱:「寫手」)。

張劍虹提到馮偉光每日自行挑選報道並翻譯成英文,雖然馮偉光在架構上是向總編輯羅偉光負責,但馮偉光在有需要時也會索取張劍虹的意見。張劍虹指黎智英對《蘋果日報》英文版編採運作有清晰指引,也會透過黎智英私人助理Mark Herman Simon及《壹傳媒》前董事祈福德(Mark Clifford)介紹「寫手」。馮偉光身為社論主筆時,原本每周需撰寫兩篇社論文章(即「蘋論」),而馮偉光2020年6月初成為《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後,黎智英便只需馮偉光每周撰寫一篇「蘋論」。張劍虹指馮偉光撰寫的「蘋論」以政治評論為主,控方遂在庭上展示「盧峯」所撰寫的《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作例子。

11:18 法庭早休

張劍虹由3名懲教人員陪同走入特別通道。

11:00 黎智英任主席期間積極參與集團業務運作

張劍虹講述2019年至2020年壹傳媒董事會的組成,當時3個執行董事包括黎智英、張劍虹和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非執行董事為時任台灣《蘋果日報》顧問葉一堅,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前《華爾街日報》社長Louis Gordon Crovitz、前《南華早報》總編Mark Lambert Clifford和台灣會計師林中仁。

周天行又問張劍虹,黎智英在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25日曾任非執行董事的背後原因。張劍虹稱不知道,但指黎智英在任非執行董事期間,都會積極參與整個集團的業務運作,而在2018年至2020年12月,黎智英亦一直擔任壹傳媒主席。

張劍虹其後講解當時《蘋果日報》高層的職責,稱副社長陳沛敏負責每日揀選《蘋果日報》頭版新聞和港聞版各頁頭條新聞,亦負責各部分開支;總編輯羅偉光主要負責《蘋果日報》的中文版網上新聞,並管理港聞版編採部同事,羅偉光亦理應負責紙媒工作,但由於該兩年來《蘋果日報》集中發展網上新聞,故紙媒新聞運作由陳沛敏接手。

10:40 張劍虹成《壹傳媒》CEO 負責執行黎智英及董事局指示

張劍虹確認他在2011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8日,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成為《蘋果日報》的註冊編輯,其後成爲《蘋果日報》的經營者及《蘋果日報》印刷出版商的註冊代表。張劍虹指他在2014年12月後,擔任《蘋果日報》副社長一段時間,2016年被黎智英升職為《蘋果日報》社長。周天行問及其升職原因時,張劍虹稱:「我相信黎生認同我喺《蘋果日報》的工作能力」。

張劍虹在2017年再獲黎智英晉升為《壹傳媒》副行政總裁,2018年2月則獲黎智英委任為《壹傳媒》行政總裁,隨即成為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及行政總裁,另亦成為壹傳媒旗下所有附屬公司的董事,包括本案3間被告公司,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張劍虹表示,黎智英身為《壹傳媒》主席,是壹傳媒集團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者。張劍虹身為《蘋果日報》社長,負責整個《蘋果日報》的營運,確保《蘋果日報》每日出版事宜,張劍虹身為《壹傳媒》行政總裁的職責則是執行黎智英及董事局的指示。

張劍虹解釋《蘋果日報》的總編輯及社長職責有別。總編輯負責《蘋果日報》報紙所刊登報章的審批及決策,每日挑選新聞及採訪角度,決定哪一單新聞成為頭條新聞。社長則是比總編輯更高的職位,負責監督《蘋果日報》整個報紙,確保《蘋果日報》每日出版,並且確保《蘋果日報》編輯方針符合黎智英的編採政策。

10:30 張劍虹入職《壹週刊》後與黎智英緊密合作

張劍虹供稱,他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任職財經組編輯,由於黎智英滿意其工作表現,在1994年獲升為總編輯;當時張劍虹的直屬上司是《壹週刊》社長楊懷康,而黎智英亦會參與公司業務。後來黎智英在1995年創立《蘋果日報》及在1999年上市,形成壹傳媒集團。

黎智英在2000年決定到台灣創辦《壹週刊》,張劍虹供稱當時黎智英找他一起到台灣協助,於是張劍虹在2001年至2005年任職台灣《壹週刊》社長,當時每周會有3天在台灣工作,香港《壹週刊》的職位則交給同事。張劍虹承認自己當時與黎智英緊密地工作。

直至2005年4月,張劍虹稱由於台灣《壹週刊》已上軌道和開始賺錢,於是他決定離職,藉此機會休息;但在2010年,黎智英再次找張劍虹到香港《壹週刊》協助,張劍虹遂擔任香港《壹週刊》內容顧問(Content Advisor),主要負責時事和財經方面。

周天行問到,在2010年,張劍虹有否參與《蘋果日報》業務。張劍虹稱沒有。李運騰法官問張劍虹當時職銜是否限於《壹週刊》業務,張劍虹同意,並指他直到2011年4月才開始擔任《蘋果日報》總編。

10:02 開庭 傳召張劍虹

控方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傳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就《蘋果日報》的日常運作和編採決定出庭作證。3名懲教人員隨即從法庭特別通道帶張劍虹到證人席,張劍虹身穿深藍色格仔恤衫、深藍黑色西裝外套,戴上黑色長方形框眼鏡,看來比被捕時身形消瘦。

張劍虹以宗教式誓言道出:「本人張劍虹謹對全能上帝宣誓,本人所作之證供均屬真實及為事實之全部,並無虛言」。張劍虹在控方的主問下,表示他為香港中文大學新聞系社會科學學士,而張劍虹在2021年6月17日於美孚住所,被警方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拘捕。

張劍虹確認他及後被控,與黎智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英文版前執行總編輯及前社論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及前社論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及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張劍虹承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張劍虹在2022年5月17日表示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申請「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存檔法庭,除非法庭批准,否則不會再向他起訴「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

張劍虹指他案發時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兼《蘋果日報》社長,而「壹傳媒集團」名下公司包括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

10:00 黎智英進入法庭等候開庭 

黎智英由四名懲教人員押送至犯人欄,黎智英今身穿白色恤衫、米白色長西褲及深啡色毛領長䄂皮褸出庭應訊,他向家人微笑點頭揮手,雙手合十向公眾微笑,戴上頭戴式耳機以便聽審。

9:30 黎智英兒子安撿時被發現身藏香水

黎智英孻仔經過安檢時被發現背包內有一支100毫升的Diptyque香水,由於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法院的受管制區域,他隨即在身上噴上香水。黎智英親友、記者及公眾陸續進入正庭就坐,正庭內30個記者席及70個公眾席均座無虛席。

9:00 警方今早明顯加強法院外警力 近百公眾排隊旁聽

警方今早在法院外明顯增加警力,數十名警員身穿防割戰術背心在法院正門外戒備和巡邏,一度有警員在東京街行人過路處拉橙帶及指揮交通。

法院地下今早不到9時,已有近百公眾等候入庭旁聽,當中有人自備折櫈;過去數日審訊中,庭內傳媒僅10多人,惟今早上10時開庭時,庭內記者席已坐滿近30人,當中10多名傳媒今早8時許已到法院等候。

案件編號:HCCC51/2022
法庭記者:劉曉曦 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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