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業貿易署貿易主任蘇逸佳藐視法庭判緩刑 需支付31萬訟費

更新時間:16:12 2023-07-26
發佈時間:16:12 2023-07-26

前工業貿易署貿易主任、53歲旁聽師蘇逸佳,前年12月涉四度在示威案聆訊期間擾亂法庭秩序,穿上印有黃色雨傘的黑色衣物及戴帽進入法庭,他曾怒斥裁判官在庭上讀出其姓氏,亦曾強闖法庭要求法官澄清是否不能穿該黑衣入庭,期間弄傷女保安手臂。蘇今於承認高等法院藐視法庭的刑事責任,其代表律師同意蘇曾作出不當行為,但並非有預謀犯案,律政司建議法庭判監以示阻嚇,並要求蘇支付逾31萬元訟費。陳健強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並要求蘇需在兩個月內支付逾31萬元訟費。

本案申請人為律政司司長,由大律師何卓衡代表;答辯人為蘇逸佳,由大律師高麟代表。律政司書面陳詞指,蘇於2021年12月8、17、21日到高等法院旁聽,並在2021年12月22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旁聽,四宗案件均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活動或違反國安法有關,分別是藏有攻擊性武器上訴案件、蘋果日報前英文主筆「盧峯」申請保釋、47 人案被告黃子悅申請保釋及前支聯會主席鄒幸彤申請保釋覆核。律政司在 2023 年 3月6日提控,3日後便獲批交付程序許可,蘇表明不會抗辯。

首次事件事源於一名旁聽女子穿上印有黃色雨傘的黑色有帽衛衣,法官李運騰要求女子脫去該黑色衛衣,或到庭外延伸部分看直播旁聽,女子脫去黑衣後轉交給蘇,蘇便穿上黑衣,在保安阻止下強闖入庭並指向李官,大聲要求李官澄清是否曾下令不讓穿該黑衣的人入庭,期間弄傷女保安手臂,李官立即要求蘇離庭但不果,導致聆訊須短暫休庭。有報道指他當時穿上涉案黑衣入庭是為了核實法官命令。

蘇在第二次事件又穿上印有黃色雨傘的黑色有帽衛衣,戴上黃色口罩及黑色鴨嘴帽,坐左庭內公眾席,法官杜麗冰知悉後下令公眾人士不得戴帽及黃色口罩,而蘇拿出醫療證明表示他因醫療原因需要戴帽,杜官批准蘇繼續戴帽但要求他更換黃色口罩,他拒絕遵從並反抗爭議,最後在辯方律師要求下離庭。第三次事件則是全黑打扮的蘇在庭內戴上黑色鴨嘴帽,他既不肯脫帽又不願向法官呈交醫療證明,杜官暫停法庭聆訊並告訴蘇:「如你有醫療證明,你會獲准繼續戴帽,這不涉及私隱。我需要寫下醫療證明的詳請,以供法庭記錄」,蘇便離庭。

蘇在第四次事件全身穿上深色衣物到庭旁聽,保安要求蘇脫帽時蘇出示醫療證明,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一度暫停聆訊,要求蘇解釋戴帽原因,他向羅官呈上醫生證明,但當羅官問他是否「蘇先生」時,蘇情緒激動並指罵羅官不應在庭上公開讀出其個人資料即姓氏,羅官向蘇解釋法庭禮儀後,遂批准蘇留在公眾席旁聽。

律政司指蘇特意穿上具政治訊息的衣物及戴帽入庭,測試不同法官的反應及容忍限度,其行為是故意挑戰法庭,干預和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浪費法庭時間及各方法律費用,破壞法庭程序的莊嚴,行為不可接受。律政司認為蘇弄傷女保安手臂涉及普通襲擊,雖然女保安既往不咎,但此事仍是本案加刑因素。律政司亦認為蘇應透過其他適當渠道表達政見,法庭應發出清晰訊息表示其不法行為在文明社會不能容忍。

陳健強法官在判詞指出,蘇逸佳於1992年在香港理工大學取得會計系學士學位,1995年加入工業貿易署成助理貿易主任,擔任公僕逾27年。由於他因阻差辦公罪成被停職,今年5月正式被解僱,現時無業。蘇被診斷患有易怒症及抑鬱病,需服用安眠藥及抗抑鬱藥,自2021年起情緒波動與不時爆發憤怒,額頭皮膚亦有結節囊性病變,被診斷為血管性類淋巴增生合併嗜伊紅血球增多症。陳官接納蘇因其額頭皮膚狀況感到慚愧及焦躁不安,在揭露其皮膚問題時變得易怒。

蘇逸佳一方指其行為沒有預謀,但承認曾作出不當行為,蘇寫信向法庭、所有司法人員及受傷女保安致歉,他亦在新冠疫情期間自願在隔離設施服務公眾,2020年11月獲頒嘉許狀。蘇育有兩名子女,為家中經濟支柱,每月家庭開支近4萬元,他被解僱後沒有收入,痛失近930萬元長俸,鑑於其年齡及案底,他已難以找到高薪厚職,冀法庭判以緩刑處理。

陳官表示妨礙司法工作妥善執行是嚴重罪行,而蘇在第一次事件強闖入庭最為嚴重,蘇在庭外從旁聽女子手中接得印有黃色雨傘的黑色有帽衛衣,並穿上該黑衣入庭,可能是開庭前臨時決定,而他強闖入庭時有可能令他人重心不穩跌地。蘇明知涉案黑衣帶有政治訊息,不得在法庭內穿著,持有醫生證明但不願呈交法庭的行為不可接受,而他在羅官核實其身份時與羅官爭辯,行為無理取鬧,證明他有意干擾法庭程序。

陳官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獨力養活家庭,自2011年患有抑鬱病,抑鬱及皮膚情況在他被停職後每況愈下,才會在短短兩星期內一反常態作出涉案四項行為。陳官從求情信中感受到蘇的真誠悔意,反映他及早承認錯誤,重犯機會低,考慮本案的嚴重性後,認為適合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另外,律政司要求蘇支付逾31萬元訟費,陳官指蘇持有價值648萬的物業,仔細考慮到他失去公職、需養活子女及父母,認為需按一般訟費命令原則,下令蘇需在兩個月內向律政司支付逾31萬元訟費。

法庭記者:劉曉曦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