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案│26歲前工程測量員 獲准保釋每晚警署報到
更新時間:13:01 2023-03-28
發佈時間:13:01 2023-03-28
發佈時間:13:01 2023-03-28
2020年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炸彈案,8名男女被控「串謀導致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等罪。其中一名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的26歲前工程公司測量員,今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張慧玲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現金10萬元保釋外出,另加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張官另提醒被告在下次聆訊時必須出庭應訊。
26歲男被告周皓文被控於2020年3月7日在九龍灣牛頭角道利基大廈A座17樓某室,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其獲批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母親10萬元人事擔保,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晚6時至9時需到警署報到。
全案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他們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企圖製造炸藥罪,案件將於2024年2月7日進行為期一天的案件管理聆訊,亦會在2024年8月1日開始為期75天的審訊。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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