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立法限制不受規管公司名稱 禁用「加密貨幣交易平台」

更新時間:18:01 2026-11-06 HKT
發佈時間:18:01 2026-11-06 HKT

證監會就進一步限制不受規管機構不當採用名稱、以免導致公眾誤以為其為受規管機構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證監會建議,限制一些名稱的組合,例如「加密結算中心」及「加密交易所」等,與這些字眼相似的稱銜亦會受規管。證監會表示,收緊限制的建議獲得廣泛支持,並已修改有關建議,以便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

接獲9份意見書 擬修訂兩條例

證監會表示,在諮詢期內接獲9份意見書,來自業界組織、專業機構、銀行及其他相關人士。回應者廣泛支持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有受限制稱銜清單,以及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引入類似條文,同時亦提議建立一套能夠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的機制。

經考慮市場回應後,證監會將著手敲定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修訂,目標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供審議及批准。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表示,有關建議得到廣泛支持,凸顯了保障投資者、避免其因某些名稱而誤解機構監管狀態的重要性。建議修訂將加強有關限制,並容許更迅速地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他相信,隨着金融市場及市場參與者所採用的詞彙不斷演變,有關修訂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障。

擴大限制範圍 涵蓋交易平台及結算相關稱銜

現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4條列有一份清單,當中的名稱,例如「證券交易所」及「商品交易所」,僅在獲得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方可採用。

今次建議將擴大條文涵蓋範圍,除「交易所」外,亦納入其他現時較常使用的稱銜、更貼切描述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金融產品的稱銜,以及更具體地泛指結算業務的稱銜。建議亦涵蓋包含知名或既有營運機構名稱或簡稱的稱銜,以及可能令人誤以為與既有交易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或其他類似機構有關聯的稱銜。

同時,建議仿照經擴大的《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4條,在《打擊洗錢條例》下增訂一項新條文,但重點放在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以及可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交易或結算的產品之上。

證監會建議,限制一些名稱的組合,例如「加密結算中心」、「加密交易所」、「衍生工具結算中心」、「衍生工具結算公司」、「數字資產市場」、「數字貨幣交易平台」、「期貨市場」、「股票交易平台」等,與這些字眼相似的稱銜亦會受規管。

擬於修例後六個月生效

證監會表示,新規目前不設過渡安排,而是擬推遲建議法例修訂的生效日期,使該等修訂在制定後六個月才生效。

為促進各方理解和遵從建議規定,證監會亦已更新其網站上的一系列常見問題,並將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加強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