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最痛│前妻自揭擺酒前夜跟別人上床 DNA證14歲子非親生 廣西男獲賠17.6萬

更新時間:16:20 2026-04-25 HKT
發佈時間:16:20 2026-04-25 HKT

男人最痛算這種!廣西桂林一宗離婚案,近日引發廣泛關注。當事人謝先生與前妻羅女士於2024年5月20日剛辦理完離婚手續,僅4天後,謝先生便收到前妻發來的《我的情感經歷》文件。文件中一句「「我跟謝某擺酒前一天跟黃某在一起……」,徹底擊碎了他14年來的父愛,經DNA鑒定確認,他疼愛有加的兒子,與他並無血緣關係。

內地《新聞晨報》引述中國裁判文書網消息,近日桂林市七星區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賠償謝某17.6萬元(人民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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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返還謝先生撫養費、保險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7.6萬人民幣。 iStock
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返還謝先生撫養費、保險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7.6萬人民幣。 i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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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顯示,謝先生與羅女士結婚後,於2011年6月10日生下兒子小謝,雙方共同撫育該子直至2024年5月20日離婚。離婚後小謝隨母生活。

在離婚後3天,羅女士通過微信向謝先生發送名為《我的情感經歷》的文件,講述自己與男子黃某發生關係懷孕的經歷:「我跟謝某擺酒前一天跟黃某在一起……所以2010年8月底9月初,我跟黃某在一起的時候很容易就懷上了孩子。」

去年7月4日,謝先生委托某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對他與兒子小謝是否存在親生血緣關係進行鑒定,結果排除兩人有血緣關係。

憤怒之下,謝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前妻賠償47萬多元。庭審中,羅女士辯稱「所有撫養費都是我支付的,他沒有出過一分錢」,但法院認定其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構成重大過錯。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羅女士返還謝先生撫養費、保險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1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