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著高踭鞋跑步致十級傷殘 反告健身室索賠 法庭咁判......|有片

更新時間:21:15 2025-05-29 HKT
發佈時間:21:15 2025-05-29 HKT

湖南益陽沅江法院周四(29日)通報一宗索賠案件,案中提出起訴女子因在健身中心穿高踭鞋(高跟鞋)摔下跑步機,結果住院治療了14天,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因而怒告該健身中心。法院判決女子自己承擔八成責任,健身中心承擔兩成責任。

健身中心:己張貼溫馨提示

據三湘都市報,當事女子劉娜(化名)在益陽一家健身中心辦理了次卡健身,2024年3月8日,她穿著高跟鞋進入健身中心後,未換鞋就踩在跑步機上,隨即啟動跑步機。很快她就跟不上跑步機的運行速度,伸出手抓住跑步機的扶手,仍沒能控制住速度,摔了下來。

劉娜回家後感覺左踝部疼痛難忍,第二天她就趕去了醫院,因此住院治療了14天。出院後經鑒定機構鑒定構成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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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娜找到健身中心討說法,健身中心認為劉娜是自己摔傷,並且跑步機旁張貼了溫馨提示,內容為「為了您的安全請勿赤腳或穿拖鞋高跟鞋上跑步機」。根據健身中心內的閉路電視及照片,劉娜摔倒時身旁無工作人員,劉娜起訴了健身中心及保險公司。

法院綜合考慮運動本身所存在的風險性、健身中心作為經營者對此類風險的防範能力及劉娜自身謹慎注意將會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程度,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認定健身中心對劉娜的人身損害承擔20%的賠償責任,劉娜對其自身的損害後果承擔8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