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領館抹黑 斥屬卑劣政治操弄
發佈時間:21:25 2026-11-05 HKT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囚10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5日)強烈反對並譴責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發言人就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成判刑所發表的言論,批評有關言論屬毫無根據的攻擊抹黑及卑劣政治操弄。政府發言人重申,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案中主腦,認罪事實證明其勾結美方乞求制裁、危害國家安全,法庭判囚10年有節有理,具阻嚇力。
黃之鋒及羅冠聰為案中主腦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持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對港制裁。於本案中,黃之鋒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和其官員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明顯相關行為已危害國家安全,而美國有關敵對行動背後的險惡用心亦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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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判監10年有節有理 促美領館停止干預
法庭亦清楚指出,黃之鋒及羅冠聰二人是本案的主腦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庭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判刑理由有節有理,當中指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其他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表達社會對此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促請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立即停止對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指手劃腳,亦不要再捏造事實擾亂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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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
立法會發言人今日(5日)表示,堅定支持高等法院原訟庭依法就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作出的判刑。判刑充分彰顯法治和公義,體現了在《香港國安法》下任何企圖危害國家安全之徒都必被依法嚴懲。
立法會發言人指出,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針對此案判刑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更要求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完全是踐踏法治。發言人促請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與政客、部分境外媒體等,立即停止就特區司法案件審理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