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判囚10年|鄧炳強斥其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罪魁禍首 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判決惡意攻擊

更新時間:17:38 2026-11-05 HKT
發佈時間:17:38 2026-11-05 HKT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囚10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5日)會見傳媒時,引述判詞形容黃之鋒與羅冠聰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並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對判決的惡意攻擊;他又指最後黃之鋒在鐵證如山下認罪,充分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接受審判,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鄧炳強表示,高等法院原訟庭已就黃之鋒涉及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作出判刑,黃之鋒被判監10年。法庭裁定本案屬於罪行情節重大級別,必須予以嚴懲。

鄧炳強指出,黃之鋒與被指名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團伙,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們首先阻撓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並宣揚「港獨自決」。他們更在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且多次無視法治,屢次犯下非法集結及藐視法庭等罪行,形容係罄竹難書。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該團伙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以公然乞求外國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仍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並參與所謂的「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同時損害市民切身福祉及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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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引述法庭判詞指出,案發時香港正承受社會動盪及暴動帶來的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和法治面臨極高風險,而黃之鋒等人的行為令情況更為嚴峻。他們與外國高級官員直接會面,並透過社交媒體和西方主流媒體傳播制裁呼籲。法庭認定,黃之鋒與羅冠聰二人是本案的主腦,亦是呼籲外國實施制裁等敵對措施的最前線倡議者,在國安法實施後繼續危害國安,其關鍵角色不容置疑。

法庭指判刑具阻嚇力 鄧炳強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干預

鄧炳強引述法庭指出,被告人夥同他人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法庭有必要透過判刑表達社會對此等計劃和行為的厭惡,以達到阻嚇目的。對於判決公布後部分外部勢力作出的惡意攻擊,鄧炳強予以最強烈譴責,並指出這些攻擊者正確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和靠攏的對象,他呼籲香港市民認清事實。

鄧炳強強調,黃之鋒在鐵證如山下最後認罪,且法庭已詳細列出判刑理由,充分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接受審判,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他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10年刑期已充分反映嚴重性 將研判決書評估需否上訴

被問及黃之鋒10年刑期是否在預期之內,有否需要與律政司研究上訴?鄧炳強表示,法庭已明確裁定此案屬於「罪行重大」級別,依法必須予以重判。他認為,10年刑期已充分反映該項罪行的嚴重性。

鄧炳強補充指,將與律政司進一步研究整體判決書,以評估並決定需否就判刑提出上訴。

被問會否提供更多改過自新機會 鄧炳強:當然可以

至於黃之鋒在求情信中表達希望重新出發、承認過往錯誤,被問及懲教部門會否在獄中提供更多改過自新及認識國家的機會,鄧炳強回應指「當然可以」,強調所有在囚人士均可參與獄中的更生活動。

鄧炳強指出,懲教署設有名為「沿途有『理』」的更生計劃。該計劃並非僅針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而是面向所有在囚人士,包括年輕人。計劃透過舉辦導讀及親身實習等多元化活動,提升在囚人士的守法意識,加深對國家的認識,增強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感。

鄧炳強期望計劃能協助在囚人士理解國家發展,明白了解當初如何受人煽惑及被美西方出賣,從而有助於他們改過自新。

另外,對於政府會否協助社會及災民就宏福苑大火舉行悼念活動,鄧炳強表示理解相關訴求,又指只要活動依從法律,政府會盡量協調,惟亦強調必須依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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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伍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