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永雄 - 美國何時制裁印度官員?|巴士的點評
美國眾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在11月29日,以39票贊成、0票反對下,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要求美國總統在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的情況下,取消對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特權和豁免,走出這一項針對香港立法的第一步。
特區政府強烈譴責美國國會干涉香港事務。美國國會這種行徑,令我聯想到印度。
就在同一日,美國司法部公布,印度1名官員涉嫌在紐約買兇殺害1名美國籍的錫克教領袖,結果未成功。
紐約曼哈頓聯邦檢察官表示,52歲男子古普塔(Nikhil Gupta)涉嫌與1名印度負責安全和情報的官員合作,計劃暗殺1名提倡錫克教在印度北部建國的紐約市民。被鎖定攻擊的是擁有美國和加拿大雙重國籍、52歲的印度裔人潘努恩(Gurpatwant Singh Pannun)。潘努恩公開提倡錫克教徒建國,被印度政府視為眼中釘。
策劃暗殺的古普塔6月在捷克被捕,現在等待被引渡至美國。而古普塔聘請的殺手,正是美國臥底人員,所以被美國執法當局掌握暗殺詳情。 而加拿大總理杜魯多9月時表示掌控可靠證據,指控印度政府參與暗殺身在加拿大的錫克教領袖尼賈爾,尼賈爾今年6月在加拿大卑詩省被槍殺。相信加拿大是從美國得到情報,知道印度在美加兩地追殺錫克教領袖。
這樣問題就來了:
1.政治暗殺是最嚴重的暴力行為,嚴重違反美國倡議的民主自由原則。
2.在境外進行政治暗殺更為嚴重,因為侵害了他國的主權。
3.在美國境內策劃暗殺美國公民,從美國的角度而言,是最嚴重的事件。
但美國政府異常低調,只表示阻止一宗在美國本土暗殺錫克教分離主義派份子的陰謀,對印度政府參與其中已表達關切和警告。一句「關切和警告」就可以了事?
美國政府和國會這樣熱愛民主自由,愛當世界警察,面對印度這種嚴重的跨境暗殺行為,美國為何不制裁印度官員?為何不停止印度駐美使領館的外交豁免權,以免印度外交官直接在駐美使領館策劃暗殺事件?
這裏可以向美國建議一個制裁名單,包括制裁印度總理莫迪、印度內政部長阿米特·沙阿和印度情報局局長塔潘·狄卡,從美國的角度,怎能放過這些人呢?
美國當然不會這樣做,因為美國是一個雙重標準的國家。口頭講的是基於民主自由的國際標準,實際做的是基於美國角度的利益標準。搞香港符合美國壓制中國的大目標,所以就搞香港。搞印度不符合美國壓制中國的大目標,因為美國要拉攏印度,搞其印太框架,圍堵中國,所以掂也不敢掂印度。
印度就睇死美國,處處騎在美國頭上。美國因俄烏戰事要制裁俄羅斯能源,印度不但買俄羅斯石油自用,還加工之後賣到歐美,賺到盤滿缽滿,美國一聲也不敢哼。
結論是無論任何人要跟美國的指示行事,針對香港,就不要再提甚麼民主自由原則,高舉「美國優先」的旗幟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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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永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