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盡天良︱重慶生父及其女友合謀扔稚齡子女下樓致死 二審仍判死刑

更新時間:14:51 2023-05-11
發佈時間:14:51 2023-05-11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11日對張波、葉誠塵故意殺人上訴一案(重慶姐弟墜亡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重慶高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波在婚姻存續期間,與葉誠塵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2020年2月,張波與陳某某離婚,葉誠塵明知張波的子女張某甲(當時2歲)和張某乙(當時1歲)將由陳某某撫養,仍視其為自己與張波結婚的障礙。張波和葉誠塵共謀採用製造意外高墜的方式殺害張某甲和張某乙。其後,葉誠塵多次催促、逼迫張波作案,並限定作案期限。2020年11月2日15時30分許,張波將正在次臥飄窗窗檯玩耍的張某甲和張某乙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扔到樓下,致二人死亡。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張波、葉誠塵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6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波直接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在決定殺害兩名兒童、採用製造意外高墜方式作案、催促逼迫張波實施殺人、追求被害兒童死亡等方面更為積極主動,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張波、葉誠塵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從嚴懲處。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張波、葉誠塵及其辯護人提出張波沒有實施殺人行為、葉誠塵沒有逼迫和催促張波作案、原判量刑過重等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與二審查明的事實不符,依法不予採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張波、葉誠塵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1月2日,重慶南岸區兩名幼童從15樓高層墜下身亡,當時他們的父親還在現場痛哭,聲稱是因大人去作核酸檢測,兩小孩意外墜樓。不過,數日後經過警方調查,孩子父親及其情人因涉嫌故意殺人,被警方拘捕。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稱,墜樓兩幼童是被親生父親張波和女友葉誠塵共謀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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