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涉抱起幼童致頭撞牆官斥無悔意 24歲女罪成判囚3個月

更新時間:18:46 2023-03-16
發佈時間:18:46 2023-03-16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前年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當中有34名員工涉虐待兒童事件被控。連月來有多名被告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今日(16日)其中一名24歲幼兒工作員,涉嫌將幼童拉倒及令其頭部撞地,同時涉抽起幼童再拋向牆壁,她否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經審訊後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濫用社會和公眾對她的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裁判官斥被告企圖卸責無悔意 

被告陳靄盈(24歲)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一名兒童。早前被告出庭辯稱,事主案發時一直哭鬧,亦多次走向患傳染病的幼童,她須抱起事主及將他放回地墊範圍,並稱自己有「就住力度」將事主放在地上,雖當時動作有責罰意味,但無意傷害或襲擊事主,只是令對方冷靜,並非發洩或報復。裁判官葉啓亮今裁決時,指根據閉路電視,事主是遭到被告拍頭後才開始哭鬧,而被告聲自己「就住力度」,但被告的動作根本不是將事主放落地上,而是3次將事主扔到地上。官指被告說法明顯是掩耳盜鈴,為求脫罪杜撰藉口,說法看似安全,卻跟襲擊行為大相逕庭。

(《星島日報》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日報》法庭記者:王仁昌 )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21歲,過往也無案底,雖被告不認罪,但於審訊詔程中沒有挑戰控方案情,某程度上亦節省法庭時間,而且從案發前的閉路電視片段來看,被告對待其他幼童和事主的態度,並非晦氣或「攞小朋友出氣」。

(示意圖/圖片來源:PhotoAC)
(示意圖/圖片來源:PhotoAC)

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即使無醫療報告,不知道事主會否留下永久傷害,惟案情嚴重,被告重覆襲擊事主,其中一次更將事主扔到沒有地墊的地上,頭部亦撞到牆身。被告雖然曾修讀幼兒教育課程,但照顧事主時竟沒有耐性,粗暴地對待年僅2歲的事主,而且事主當時貼着退熱貼,被告理應知道事主不適。葉官指,法庭必須傳達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的信息,被告行為濫用社會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星島日報》授權轉載
法庭記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