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女貓主帶貓入公園屢遭驅趕 拍片「5年5投訴」全紀錄兼去信特首辦 康文署主管終鞠躬道歉:我唔熟條例
發佈時間:19:20 2026-10-11 HKT
一名女貓主昨日(10)在社交平台公開一段長達數年的「投訴全紀錄」影片,透露自2021年起,5度因帶同繫上牽繩的愛貓到公園散步,而遭到康文署前線外判保安無理驅趕,早前更有場地主管強硬揚言「不離開就票控」。女事主拒絕退縮並引法規據理力爭,甚至「告到特首辦」。事件最終獲康文署回應,涉事場地主管終在經理陪同下,當面向女事主鞠躬致歉,承認「不熟悉條例」。康文署回覆時表示,已根據條例處理,並已向場地職員及保安服務承辦商員工再三作出指示,以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女貓主吳小姐自稱為「貓行為訓練師」,在Instagram專頁「pika.pikachu.0522」有約3萬名追蹤者。她表示,8月3日晚上9點,自己如常帶愛貓去公園散步。當時愛貓已配戴牽繩也有被妥善管理,絕無騷擾他人或破壞環境,惟被公園保安驅趕,原因是「所有寵物都不得進入此公園範圍」。她曾多次現場說明現行法例並無禁止貓隻進入公園,惟保安拒絕聽取合理解釋。
擾攘一段時間,吳小姐要求見場地負責人,其後保安致電康文署場地主管,該主管於電話中聲稱「該場地不允許任何寵物進入」,並以「不馬上離開即發出告票」作口頭威嚇。理論不果後,她唯有無奈帶同貓隻離開。隨後兩日,吳小姐曾到公園試圖尋找負責人追究但皆無果,投訴無門。
貓主1823投訴4次不果 直接去信特首辦
吳小姐透露,2021至23年間也曾發生4次同類事件,然而過往經1823投訴後,情況仍沒有改善。因此在今次事件,吳小姐在8月中直接去信特首辦,投訴康文署「集體執法失當、長期曲解法例,部門監督嚴重失責」。
隨後在8月底,康文署人員致電吳小姐,稱感謝其提供意見,承認有改善空間。至9月24日,場地主管親身向吳小姐鞠躬道歉:「因為我唔係咁熟悉條例,真係唔好意思,我應承過同你道歉,我而家鄭重同你講對唔住。」
事後,吳小姐又自行做了一個印有《遊樂場地規例》條文的橫幅,於放貓時懸掛在背囊,向市民講明公園放貓合乎規例。吳小姐感嘆:「寵物友善並不是說說而已的形式主義,一邊在進步一邊在後退,希望讓大家都理解這個法例。」
康文署表示,該署按《遊樂場地規例》管理轄下公園。就有關秀明道公園的個案,康文署已根據條例作出處理,並已向場地職員及保安服務承辦商員工再三作出指示,以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