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食肆老狗被帶走惹議 漁護署證為比特鬥牛㹴須絕育 狗主接受培訓後才能領回
發佈時間:16:06 2026-08-28 HKT
赤柱一間食肆內有犬隻被漁護署帶走,狗主不滿聲稱愛犬是「史丹福鬥牛㹴」,事件昨日(8月27日)引起網民討論。漁護署今日(8月28日)在社交平台發帖,稱經獸醫師鑑定,該狗隻種類確認為「比特鬥牛㹴」,為法例上四種格鬥狗隻之一,狗主須為犬隻絕育及接受培訓後才能領回犬隻。另外食環署亦發帖,呼籲一眾狗主如對愛犬品種存在疑慮,請勿帶入食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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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昨日回覆《星島頭條》查詢時表示,署方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攜帶懷疑格鬥狗隻進入赤柱一間食肆,人員於8月26日派員巡查,其間發現一隻懷疑屬格鬥狗隻品種的犬隻,遂將其帶返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調查。該署正調查有關個案,如有足夠證據,會依法提出檢控。至今日,漁護署在社交平台表示經署方獸醫師鑑定,該狗隻種類確認為比特鬥牛㹴,為格鬥狗隻。
漁護署指出,該署獸醫師觀察狗隻和評估性情,確認狗隻在絕育後可交回狗主飼養。該署已指示狗隻畜養人在署方監督下為狗隻安排絕育手術,並會要求狗隻畜養人接受培訓,學習如何管束和照顧危險狗隻後,才將狗隻交回畜養人。
漁護署又嚴正提醒所有格鬥狗隻畜養人有關飼養的責任,根據《危險狗隻規例》,必須為格鬥狗隻佩戴指定頸圈,及在公眾地方穩妥地戴上足以防止其咬噬任何人的口套,及用一條長度不超逾1.5米的狗帶穩妥地牽引。任何格鬥狗隻均必須由註冊獸醫進行絕育手術,而狗隻畜養人亦須持有由獸醫發出的有效絕育證明書。
根據現時法例,格鬥狗隻包括以下四個種類的狗隻及其任何混種狗隻: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阿根廷杜告狗、巴西非拉狗。本港法例禁止進口、繁育、出售和無牌飼養格鬥狗隻。任何人管有格鬥狗隻,而其畜養人未能出示證明該狗隻已進行絕育的獸醫證明書,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 及監禁6個月。
食環署籲眾狗主如有懷疑 切勿帶狗隻進入食肆
食環署亦在社交平台發帖稱,為保障所有顧客及狗隻的安全,並切實遵守相關法例,特別提醒各位狗主及獲准狗隻進入餐廳,根據本港《危險狗隻規例》,任何「格鬥狗隻」或「已知危險狗隻」,均嚴禁進入任何獲准許可的餐飲場所。若食肆對入場狗隻的品種有任何疑問或疑慮,餐廳有權拒絕食客攜帶該狗隻進入,以保障顧客與員工安全。
食環署又呼籲一眾狗主,若狗主對愛犬的品種或血統有所懷疑(包括是否含有任何百分比的格鬥狗隻混種成分),為免觸犯法例及引起爭議,請不要帶同該狗隻進入獲准許的餐廳。如對危險狗隻定義有疑問,可聯絡漁護署。該署最後強調,攜寵出門應以安全與合規為首要考量,感謝市民體諒與配合,共同維護和諧安全用餐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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