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圖炸法院案6被告認罪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3-05-07
發佈時間:03:00 2023-05-07

(星島日報報道)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港鐵等公共設施,主腦「連儂哥」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5名同黨則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情透露主腦透過「光城者」成員認識贊助者,他主責全盤策劃、招募參與者及製作炸彈,希望透過爆炸事件引起社會迴響及國際關注,發泄對政府及政權的不滿。李運騰法官決定為其中3名未滿20歲的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押後案件至5月25日進行求情及判刑。
  案中6名認罪被告依次為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歐文(21歲)、陳綽軒(17歲)、羅啟穎(17歲)及蘇穎貞(19歲)。本案6名被告大多經由社會運動或社交程式認識,有些是前同學、鄰居或朋友。
賢學思政前成員提供資金
  承認案情指,本案發生在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期間,綽號「連儂哥」的何裕泓為主腦,負責策劃及招募他人加入炸彈計畫,主責製作爆炸物、烈性炸藥TATP、簡易爆炸裝置及炸彈。他在2021年初提出反政府爆炸計畫,建議放置炸彈在不同的政府大樓,以吸引公眾及國際對於香港社會及政治事務的關注。
  何裕泓透過「光城者」成員郭文希與其男朋友陳凱量,認識賢學思政前成員張昊揚(綽號「阿零」),張昊揚在2021年6月承諾提供資金,資助何裕泓購買炸藥原料,並協助他完事後乘飛機離開香港。張昊揚將4萬元現金放在一個信封內,把信封放置於奧海城某廁格中,讓何裕泓前往自取,以免遭警方發現。張上月亦被控《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
17歲被告收500元放置炸彈
  2021年2月,何裕泓曾在某聚會中分享他「想做一件大事,引起全香港人關注,去喚醒香港人嘅抗爭意識」。他在案發期間上網搜尋製作炸藥及炸彈所需的原料、工具及製作方法,與歐文租用旺角尚賓旅館一房間作為製作炸藥的處所,另與歐文及陳綽軒先後到觀塘法院大樓、屯門法院大樓、觀塘三山國王古廟等目標地方,作實地勘察並拍攝相片。蘇穎貞答應為何裕泓四處採購所需的化學品,如雙氧水及鹽酸,以供製作TATP,但最終也沒有辦法購入任何原料。
  何裕泓計畫讓陳綽軒在2021年7月10日至20日期間,負責運送及放置炸彈到觀塘法院大樓,致電引爆炸彈後,會安排陳綽軒乘車到機場前往新加坡及英國,表明會給予500元報酬,又稱引爆時傷亡在所難免。陳綽軒邀請其朋友羅啟穎參與計畫,羅啟穎答應在收取報酬後,將炸彈放置到目標地方,何裕泓要求若炸彈未有成功爆炸時,便安排羅啟穎到場引爆。陳綽軒反對將羅啟穎置於危險之中,何裕泓則說服陳綽軒:「做大事一定會有人犧牲,污糟嘢總要有人做。」又叮囑陳需指示羅啟穎用光500元報酬,讓羅沒有藉口退出計畫。
  何裕泓另透露他計畫在2021年7月初,在屯門法院大樓實施爆炸計畫,他會在2021年7月中離港,繼續在境外指使在港成員繼續實施計畫。惟他在2021年7月被警方追查,故宣布所有計畫需要無限期延遲。6名被告均在2021年7月被捕。
官讚警方調查詳盡及徹底
  李運騰法官為3名未滿20歲的被告陳綽軒、羅啟穎及蘇穎貞索取教導所報告,現把6名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5月25日進行。何裕泓的代表大狀表示,希望案件押後至呂世瑜終極上訴案有結果後才判刑,李官則傾向盡快判刑,避免無了期等待,建議若呂世瑜案有新進展,何大可日後提出上訴。
  李官讚賞警方就本案作出詳盡及徹底調查,但認為案情撮要長達36頁,控方朗讀案情撮要逾2小時,內容根本毋須列出所有證供及證物,質疑本案情撮要更像是警方調查報告,希望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向撰寫者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反映。案件編號:HCCC103/2022及HCCC10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