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行女文員 兩囚暴動罪81月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3-04-18
發佈時間:03:00 2023-04-18

(星島日報報道)28歲律師行女文員於「理大圍城」初期突圍被捕,她早前承認暴動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2個月;惟她另因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嘴參與暴動,早前已罪成及判監4年9個月,並在服刑當中。法官謝沈智慧考慮到整體量刑後,下令其中24個月分期執行,女文員總刑期增至81個月。法官判刑時強調,當日示威者猶如受過訓練的軍隊,暴動有組織和有預謀,他們投擲汽油彈、磚頭及射箭等的行為更是極度暴力。
官指示威者猶如受訓軍隊
  被告方穎雯,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參與暴動。她在另一案中,被控於同年10月1日在尖沙嘴警署與長樂街之間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法官昨指,暢運道暴動持續不足1小時,但仍屬理大暴動一部分,而理大暴動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及最暴力。案發時示威者猶如受過訓練的軍隊,被告在內等示威者均配有裝備,可見是有組織和有預謀,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及射箭等的行為亦是極度暴力。雖無證據指被告是帶領角色或行使暴力,但量刑時須考慮整個群體的作為,判刑亦須起阻嚇,以對滋事者迎頭棒喝。加上被告在尖沙嘴暴動案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故判監52個月。
  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下午約1時半,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從正門突圍,於暢運道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示威者其後折返,警方截停18人,其中方被女警撲跌及制服。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6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