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無業男涉強姦及勒索性伴侶13萬元 8罪成候懲 曾認以公開裸照勒索另一女子金錢判監

更新時間:17:15 2025-06-10 HKT
發佈時間:17:15 2025-06-10 HKT

29歲女子4年前於交友App認識36歲男子並發展為性伴侶,3個月後不滿男方「食軟飯」而要求結束關係,男方涉聲稱持有內含女方「照片」及個人資料的USB,先後勒索她共13萬元。女方最終向他付款4.9萬元,亦在不情願下與他三度性交。他否認強姦、勒索、盗竊等9罪,案件於高院經審訊後,3男4女陪審團今一致裁定他其中8罪罪成,1項勒索罪脫。法官游德康將案押後至7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候判。

2022年曾認以公開裸照勒索另一女子金錢判監

男被告黎逸邦否認1項強姦罪、3項勒索罪、3項盗竊罪及2項以威脅手段促致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共9罪。被告否認曾於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日期間,先後3次勒索X交出5萬元、6萬元及2萬元,偷竊X共4.9萬元,2度威脅X在酒店與他發生非法性行為,並在酒店強姦X。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有關勒索X交出5萬元的一項勒索罪脫,其餘8罪罪成。

控方在本案完成裁決後提到,被告在2022年曾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勒索罪,被判入獄17個月。根據該案判詞,被告2020年8月透過社交媒體平台「Heymandi」結識另一21歲女事主Y,兩人兩度開房,Y為討好被告亦曾向他傳送裸照。被告其後在Telegram對話群組「健康仔女同盟會」公開Y的部分裸照,被告要求Y給他8萬元,否則會繼續在對話群組張貼Y的裸照。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在該案判刑時指被告行為低劣可恥,被告張貼Y的裸照後向Y索取金錢,當Y說沒有那麼多錢時,被告竟然叫Y分期,甚至要求「財色兼收」,叫Y提供另一次性服務。陳官指該案屬人贓並獲,考慮被告認罪後酌情減刑3個月,終判被告入獄17個月。

重施故技勒索性伴侶財色兼收

至於本宗強姦勒索案,根據控方案情,男被告黎逸邦與女事主X,2021年7月透過交友軟件平台認識,兩人其後發展為性伴侶關係,不時相約到酒店開房,X不滿被告的「食飯唔俾錢」又只用X的名字訂酒店房等「食軟飯」行為,X決定在2021年10月結束性伴侶關係。被告則指他聘請了私家偵探調查,得知X親友的個人資料,又指有X的「照片」,要求X「留意連登成人台」。

被告把X家人及密友的個人資料、X的「照片」等存入USB,要求X交出5萬元,否則會把照片及資料公開。被告在Telegram提供轉數快二維碼予X,X因沒有5萬元在手,分兩日共轉帳2萬元予被告。被告其後稱「想發生性行為發洩一下」,X為了取回USB及哀求被告豁免她餘下的3萬元,2021年10月19日前往帝京酒店與被告會面並發生性行為,控方指被告當時是以威嚇手段迫使X與他發生性行為。

被告事後堅決要取得3萬現餘款才會把USB給X,X要求被告「減價」$1000以抵銷他欠X的飯錢,X終向被告轉帳2.9萬元。兩人在2021年10月28日相約到百樂酒店,兩人性交後被告仍不把USB給X。被告解釋他怕X收到USB後失蹤,又要求X多陪他3個月,再要求X給他6萬元作抵押,以免X失去聯絡。被告建議若X願意在其後3個月內繼續成為其性伴侶,每個月可獲退款2萬元。

X不再相信被告並離開百樂酒店,被告遂以身體壓X在床上,說出X朋友的英文譯音全名,提醒X他手上有其親友的個人資料,被告強吻X時,X一直避開並「講唔好」,以手推開被告反抗,X終在不情願下與被告性交。X認為無證據告被告而打消報警念頭,但被告在2021年11月1日,又提出把X的相片轉售予其船主朋友,要求X付2萬元買下他出價3萬多元買來的USB。X尋求社工協助後,2021年1月5日正式報警求助。

案件編號:HCCC1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