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龍前替身疑遭同屋主縱火燒傷 供稱對方無故淋易燃液 並以噴火槍「噴到我全身都係火」
發佈時間:14:20 2025-06-04 HKT

曾任李小龍及成龍替身的著名特技演員陳一言,2021年尾在將軍澳馬游塘村山邊某寮屋被燒傷,與其同住的七旬無業漢孫崗旦否認企圖謀殺、有意圖而縱火等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陳一言出庭憶述他在案發當晚於屋內睡覺,「姓孫嗰個無端端攞火酒定電油,同噴火器過嚟,唔知點解」,孫把易燃物倒在其身上,「一手攞噴火槍,噴落我身度,噴到我全身都係火」,陳便先拿狗水碗內的水滅火,再尋找其他水源,最終成功淋熄身上火焰。陳稱:「如果我唔係玩慣火嘅話呢,基本上一定死硬㗎啦」。
男事主陳一燕(又名陳一言)今出庭作證,他小時候在調景嶺長大,認識了本案男被告孫崗旦,「啲人叫佢『長毛』」。陳一燕多年來居於中國大陸,其位於坑口的住所便被政府收回。當陳欲搬回香港居住時,孫談及其住所(即涉案寮屋)原有兩名屋主,但「有一個屋主病死左 ,有一個屋主被車撞死左」,故孫便佔用單位,陳其後亦搬到該寮屋與孫同住,「孫住入面啲,陳住出面啲」。
事主指被告向其淋液後以點火「噴到我全身都係火」
陳指案發時他養狗8至10隻,孫則養狗2至3隻。陳稱有朋友攜同近10隻狗來寮屋,但孫不照顧牠們,他便負責照顧。陳形容他和孫兩人各自過活、甚少溝通,而案發當晚陳在睡覺期間,「姓孫嗰個無端端攞火酒定電油,同噴火器過嚟,唔知點解」,孫「攞支嘢淋落我身度,一手持噴火槍,噴落我身度,噴到我全身都係火」,孫其後繼續淋電油至陳的衣服、數部電話、銀包、身份證等,陳憶述孫「一路淋一路燒,成間屋都著火」。


陳全身著火後「走去搵俾狗飲水啲水筒」滅火,再找其他水源撲火後,成功淋熄身上所有火焰,便逃離火災現場。陳看到屋外已有不少圍觀者,遂要求圍觀者「打電話報警同叫十字車」。陳供稱:「我幾部電話、銀包、身份證,任何嘢都俾孫燒曬」,而「當時淋我啲火係好大嘅火」,「如果我唔係玩慣火嘅話呢,基本上一定死硬㗎啦」。控方問陳為何報警時,陳即回覆:「佢一路放火燒我,我仲唔報警?」,他指他當時亦有向圍觀者說 「長毛喺度放火」。
控方引醫療報告指事主於案中被燒傷全身16%
陳指他對火焰「好有認識」,「我83年拍戲玩火,破左世界紀錄,到依家都未有人破得到我」,又想當年他任職替身演員 ,曾替一名飾演和尚的演員,坐在火中讀對白,足足「燒左11分鐘」。陳指自己因孫放火而燒傷全身七至八成,主要位置是頸、手、腳,然後舉起雙手及伸長頸部向5女2男陪審團展示傷疤。陳指他「右手深色啲,傷得重啲」,當時「兩隻腳全部著曬火」,醫生曾從他腳上取皮來補貼頸上皮膚。控方則表明根據醫療報告,陳只燒傷全身的16%。
辯方指事主因被告扔掉雪櫃內狗糧而爭執互毆
辯方盤問時指出,案發當日陳責罵孫扔了雪櫃內的狗糧,孫稱:「個雪櫃係我嘅,我可以扔入面任何嘢都得」,陳則向孫說「你信唔信我可以打死你?」,陳被激怒下用左手掐孫頸,右手出拳打孫數下,兩人遂開始互毆,孫嘗試防衛,但因陳從小習武,孔武有力,孫無能力還擊。
陳回答指:「完全無呢回事」,並否認上述所有指控。陳稱「我無乜食物擺喺佢雪櫃嘅」,「啲狗係佢啲朋友攞俾佢養嘅,基本上我係幫佢餵啲狗」。陳又指「點解我無端端話要打死佢 ,我否認有咁講過」,補充說:「如果我有心打佢,打一下佢都已經瞓喺度啦,洗打佢幾下?」
事主自稱「中國特技之父」 功夫了得
當辯方問陳是否一名特技演員(stuntman) 時,陳強調:「我單只係特技人,我係『中國特技之父』⋯⋯我做龍虎武師(專指粵劇和電影行業中負責武打動作的動作特技演員)個陣,我跟李小龍,李小龍死後,我創下中國人特技」。陳承認自己功夫了得,是一名世界知名有影響力的特技人及「硬漢子」(tough guy),陳續說:「我破咗世界紀錄好多樣,到依家都無人破到」。
辯方續指陳「案底纍纍」,1986年普通襲擊罪成被罰款200元,非禮罪以$500簽保守行為18個月,吸毒罪成罰款$500,管有吸毒工具罪成罰款$300,1993年吸毒及管有吸毒工具罪成共罰款$1000 。
稱襲擊、非禮、吸毒等案底皆被警察所「屈」
陳起初指他「打人就試過,但無定罪喎」,其後則指他被罰傷人罪成後「後尾睇片,證明我係自衛,打對方一鎚打傷咗佢,我係無罪嘅」。陳對於其他案底,則表示「個時警察好鐘意屈人,夾硬俾人屈我嘅」,又指「個時好鐘意屈人,砌得你依樣,又砌你另一樣」,「被人屈開,我有乜嘢都被人屈㗎啦」。
辯方問陳為何得罪警察而被屈,陳憶述「個時警察部好唔鐘意我,我打咗個警察打到佢住咗3個月醫院,(警察)告我搶槍、拒捕、毆警,但結果係個差佬坐監3年」。辯方指陳是一名眾所周知的硬漢子及不好惹的人,陳回覆:「可以咁講」。案件明續,陳將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71歲無業男被告孫崗旦被控於2021年12月20日,在馬游塘村124B號屋旁一所未登記寮屋內,企圖謀殺陳一燕(又名陳一言),以及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其寮屋,藉此危害陳一燕的生命。兩項交替控罪則指孫崗旦於同日同地有意圖而導致陳一燕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無合法辦解而用火損壞其寮屋,罔顧陳一燕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件編號:HCCC30/2023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