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毒品︱政府倡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及6種物質 一併納入《危險藥物條例》
更新時間:18:34 2025-05-28 HKT
發佈時間:18:34 2025-05-28 HKT
發佈時間:18:34 2025-05-28 HKT

政府一直全力打擊「太空油毒品」,保安局今日(28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指出最近有科學分析顯示,某些目前未被法律列為危險藥物的依托咪酯類似物,有可能會被濫用,並會被犯罪分子利用來逃避法律制裁,當局相信犯罪分子有此動機,遲早會設法犯案,為防患未然,政府採取預防措施,建議透過加入依托咪酯類似物的類屬定義,把所有依托咪酯類似物列入《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第I部,並按照最新的國際管制制度,把6種物質納入成為受管制的危險藥物。

政府採取預防措施,建議透過加入依托咪酯類似物的類屬定義。資料圖片
保安局:犯罪分子遲早犯案 修例為防患未然
文件指出,在《危險藥物條例》下引入依托咪酯類似物的類屬定義,將賦權執法機關更有效打擊所有有可能會被濫用的依托咪酯類似物的販賣活動。此舉在《危險藥物條例》中已有先例,即使用某物質的類屬定義涵蓋所有類似物。
文件亦建議將6種物質,包括吡咯烷基丙托尼秦、卡立普多及六氫大麻酚等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附表1第I部。為了避免歧義和防止規避,當局也建議將與六氫大麻酚具有相似化學結構的衍生物(例如六氫大麻己酚)也納入涵蓋範圍。
六氫大麻酚和卡立普多目前受《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管制,列為第1部附表1和附表3毒藥(「處方藥物」)。除非另有明確規定,任何人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第6級罰款(即100,000元)及監禁兩年。任何以藥劑製品形式進出口的卡立普多,必須領有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發出的許可證。局方認為這兩種物質被列入《危險藥物條例》,將加強對非法販賣活動的阻嚇作用。
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如建議獲委員支持,當局目標是於本年度會期完結前在憲報刊登有關修訂《危險藥物條例》附表1第I部的命令,並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以期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實施管制。
記者︰黃子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