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索賄300萬助業務伙伴解決投資糾紛 中煤香港副總經理罪成候懲
發佈時間:16:56 2025-05-27 HKT

中煤香港時任副總經理涉嫌於2018年向合作伙伴索賄200萬至300萬元,以協助對方在最有利條款下解決雙方的一個投資項目爭議。他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罪,經審訊後,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屈麗雯將被告暫時收監,先索閱被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同時明言,本案涉及金額不小,被告有機會面臨監禁式刑罰。
官:無證據被告相關行為獲上級許可
屈官裁決時指,被告王文寧被指派嘗試解決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中煤集團)與高豪企業有限公司(高豪)之間的糾紛。而被告與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中煤香港)屬代理人及主事人關係,因此認為中煤香港在上述糾紛中有利益相關。屈官續指,即使被告沒有收取周台婷所提供的款項,他也已違反與主事人之間的誠信關係。另外,她表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獲得上級許可,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意圖作出貪污或違反誠信的行為,而被告及其上級均同意,被告沒有能力影響中煤集團和高豪之間的糾紛。
向高豪董事借款稱可於雙方公司糾紛中助解決問題
案情指,被告於1982年入職中煤集團後,被調派到中煤香港,並受委托處理中煤集團和高豪之的間的糾紛,故與高豪的董事周台婷交涉。在2018年10月初,周台亭應邀於10月8日到置地文華東方酒店與被告見面。被告稱急需金錢來處理在內地山西洗煤場事故所造成的傷亡賠償,向周借款200萬至300萬港元。被告隨後表示,若周同意借款,他會在雙方公司的糾紛中完全站在周的一方,並協助在對周的一方有利的情況下解決糾紛。周將整個會面過程錄音。
被告於2023年9月26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確認錄音的真確性,認出了自己和周的聲音。被告亦同意當他向周索取貸款時,兩人正談論如何解決雙方公司的糾紛,而他希望能與周互相幫助。被告同意當時希望周相信他有能力解決糾紛。
64歲被告王文寧,被控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他被控於2018年10月8日,作為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高豪企業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周台婷,索取介乎港幣200萬元至3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被告在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情上,對周予以或曾經予以優待的誘因或報酬。
案件編號:ESCC566/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