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蔡淑梅涉濫發免針紙 證人稱蔡說「即係驚打針啦」 診症2分鐘獲發免針紙
發佈時間:14:02 2025-05-20 HKT

元朗女醫生蔡淑梅涉嫌於2022年濫發逾萬張「免針紙」,即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她否認17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並與丈夫一同否認7項洗黑錢罪。曾獲蔡兩度發出「免針紙」的濕疹病人供稱,由於不知家族有否遺傳病,在街上聽聞蔡會發出「免針紙」及作諮詢後便前往求診。他指首次求診時,蔡沒有就是否適合接種疫苗作回應,只說「即係驚打針啦」,其後便發出豁免證明書,診症過程只有約2分鐘。
護士稱接指示診所「冇免針紙買」
蔡淑梅診所時任助理診所護士霍曉琳出庭作供,她指2022年7月至9月期間,覺得到診所求醫的人有增加,但未有確實計算。在8月左右,診所會向排隊人士派籌,每日數量約200個。辯方盤問時,霍同意蔡是個盡力的醫生,認為她有耐性和愛心,即使求診人數增加,仍然保持耐心。霍亦同意診所只提供科興疫苗,而蔡未曾對外宣傳服務,或作積極招攬。
辯方續問霍曾否從蔡直接獲得指示,當有人詢問診所能否「買針紙」時應如何應答。霍憶述,當有人查詢「想買免針紙」時,她只知道要回答「我哋冇免針紙買,你有唔舒服可以睇醫生,或者打針」,並表示不記得誰下達上述指示。
表示擔心疫苗有副作用即獲發免針紙
控方其後傳召證人、電腦程式員姚華昇,他曾獲蔡淑梅發出兩張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他供稱因自己患有濕疹,母親心臟有雜音,擔心家族有遺傳疾病,所以他不知道自己是否適合接種疫苗。因此當他在街上聽到蔡會發「免針紙」及提供諮詢後,便於2022年6月4日到元朗的診所求診。姚指當日約早上11時抵達診所,在診所外等待了10至15分鐘,之後入內登記及量血壓,等待醫生接見。
姚將自己的病歷和家人病歷告知蔡,並表達擔心疫苗會否產生副作用後,蔡說「即係驚打針啦」,姚答「係」。其後蔡便著他離開診症室,姚最後支付了500元費用,獲發一張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從進入至走出診症室,姚稱過程大約只有2分鐘,蔡沒有就他是否適合接種疫苗、病歷等作進一步查詢或解說。而豁免證明書上,豁免原因為「疫苗恐懼症」,姚指「冇聽過」這個病症,蔡也沒有向他解釋。
同年9月2日,姚再次到蔡的診所諮詢,因在網上看到評論指很多人排隊,他於早上6時許便到達診所。當時診所未開始營業,門外排了約幾十人,一直延伸至後巷,姚回憶指排了約6小時,至中午12時許才進入診所內。他續指,蔡應診時知悉他曾求診,在他再次講述個人及家族病歷後,蔡沒有特別回應姚是否適合打疫苗。姚表示,第二次診症比之前更快,只有約一分鐘,而此番求診同樣獲發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原因同為「疫苗恐懼症」。
有巿民因報道拒打針醫護應澄清
嚴穎琳出庭接受控方主問,她指出醫生在簽發豁免證明書時,需要詳列原因,以作為病人的醫療紀錄。辯方盤問下,嚴穎琳同意醫學監測的時間越長,可獲得越多數據,以作更全面的評估。她曾參與制定接種疫苗相關指引,同意該指引會隨香港醫學及科學界吸取經驗後,而作出更新。嚴穎琳表示,該指引提供一個框架、指引及例子予醫生,但不能取代醫生的專業診斷。辯方提出,指引附錄中未有涵蓋所有豁免接種疫苗的醫學條件,嚴穎琳認同病人或因附錄外的情況而被診斷為不適宜接種。
嚴穎琳指更新指引時,曾邀請香港醫學組織聯會就接種疫苗的風險提供意見,而聯會負責搜集其附屬會員的建議,再交予衛生署制定。她確認,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未有提供相關意見。辯方指出,疫情期間市民接收到不同報道,指接種疫苗或引致不良反應,繼而導致恐慌。嚴穎琳表示,知道部分市民接收的資訊會影響他們對疫苗的看法,如對接種疫苗感到猶豫和恐慌,但她認為作為醫護人員,有責任向病人傳達正確的資訊。
兩被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
66歲女醫生蔡淑梅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等代表,現被控1項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及16項交替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於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9月3日期間在香港,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電腦;交替於2022年6月4日至9月3日間在香港,十六度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 ,即香港政府的電腦。蔡淑梅再被控於2022年4月9日至9月3日期間在香港 ,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其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的總額港幣570,300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64歲退休人士白偉雄則聯同妻子被控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款約757萬元,於2022年7月7日至10月1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財產,即於花旗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所持3個帳戶的總額15,906.78美元、15,906.78美元、384,369.25美元、320,000.12美元、61萬港元、31萬港元及833,851.67港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産。
案件編號:DCCC228/2024
法庭記者:雷璟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