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輪姦案 控方指事主不敵首被告全日游說才赴約見面 男方即晚更要求留宿事主家中遭拒

更新時間:14:55 2025-05-16 HKT
發佈時間:14:55 2025-05-16 HKT

兩名時任消防員涉於酒店房內輪姦26歲醉酒女友人案今續審,首被告李浩田繼續出庭自辯,並接受控方盤問。李與女事主在事發前8年曾在同一服裝店工作,控方讀出兩人見面前的訊息紀錄,李稱「個陣時番(服裝店)覺得你好正」,而李欲邀請女方飲酒時,女方表明:「我聽日打針」、「我唔飲酒」、「我講咗番屋企食飯」、「今日好攰」,李本來說:「唔得喎,咁耐無飲,點都要陪我飲吓(酒)」,最終建議女方前來「飲杯果汁傾吓偈」。

失聯多年IG重新聯繫

31歲首被告李浩田及29歲次被告陳卓軒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們否認於2021年8月20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太子道西193號新世紀廣場帝京酒店978號房,強姦女事主X。

首被告李浩田今接受控方盤問,提及李在2014年於某服裝店工作時認識X,兩人是Facebook朋友,而李在IG追蹤X,承認一直關注X的IG帳戶,留意到X多年來IG帳戶不時轉換公開或私人的設定。李在2021年8月4日回覆X的圖片,指:「仲以為你去咗外國」,X回覆:「Who are you? (你是誰?)」,李自我介紹後X指:「嘩!我哋好多年無見喎!你好似都無乜變咁」,李笑稱:「有呀,年紀大左」。

邀約諾士佛臺飲酒被拒

李向X發訊息指:「個陣時番(服裝店)覺得你好正,哈哈哈」,「不如搵日食飯或者飲杯嘢」,X笑稱:「依家無咁正啦,哈哈哈」。李在2021年8月8日指他十分想去尖沙咀諾士佛臺飲酒,他等朋友回覆時,向X表明「無人我就自己去,我真係好想飲嘢」,X回覆:「有無人去呀?最衰我聽日打針啦」,「如果佢哋唔去,我唔飲酒,飲其他都得嘅」。李即說:「唔得喎,咁耐無飲,點都要陪我飲吓」。X則指:「咁就下次先飲啦,我聽日番早,唔想飲酒」,而李過了一會兒,又向X發訊息指:「定你過嚟⋯⋯飲杯果汁,傾吓偈囉⋯⋯我今晚點都要落去諾士佛臺」,X則說:「我講咗番屋企食飯,今日好攰」。當X知道李有其他朋友都會去飲酒時,X回覆:「你哋去啦,我怕尷尬」。X最後因李的三催四請而赴約,當晚是事隔8年首次與李見面。

否認刻意營造X熱情開放

控方指出,李明知X住諾士佛臺附近及當晚十分想見X,李刻意營造到X熱情開朗,性格開放,樂意陪他飲酒,但其實X願意外出飲酒,也全因李全日不斷說服X,X才出門見李。李稱:「我唔同意,我一直好尊重佢嘅決定」。李指X當晚飲了3杯雞尾酒及2杯烈酒,控方則指X因翌日需打疫苗,實質只飲了無酒精飲品,李則否認。

要求留宿X寓所

X凌晨時分傳訊息告訴李她已回家,但李傳相片並指「好大雨走唔到」,又稱「我個朋友醉醉哋,我想扔佢去隔離酒店」,X笑說:「你哋一齊瞓啦」,李則回覆:「我唔制!你收留我就得」。李繼續問可否上X家留宿,又問X有沒有拖鞋,指他的鞋已全濕。李最終與男友人在酒店留宿,翌日早上向X傳訊息指:「仲以為你會收留我添!你下次真係要收留我呀!我個朋友好廢」。

第2次見面在酒店

控方指李與X在2021年8月8日至8月16日一直在IG寒暄閒聊,而案發當日即8月20日,李問X「得唔得閒?」X稱:「得!飲嘢?」,李則指:「係。生痱滋,要飲鬼佬涼茶,下火」。X答應後指:「See you later(待會兒見)」。李承認事先買2支伏特加、5支韓國燒酒、果汁、水壺、膠杯、冰粒等物品後,登記入住帝京酒店,再到酒店房整頓,而X事先不知道他們將在帝京酒店見面,只知李在晚上六時許會在旺角接她。

當時已跟女友分手

控方提出,李聲稱在2021年7月分手,但警方在9月8日上門拘捕李時,當時現場有一名吳姓女子。李解釋他和吳當時已和平分手,此前屬情侶半同居關係,拘捕當日吳在執拾行李。控方引述李早前供稱X當時清醒又「肉緊」,李伸手解胸圍扣摸胸,X想「啜錫」其頸部,但他「驚有『咖哩雞』,所以推開X」,控方質疑「衫都唔洗除?大家咁猴擒?」李則稱:「我會形容為互動」。

怕有「咖哩雞」所以推開X

控方又指李「咁享受」,為何會「驚有咖哩雞」?李解釋:「咖哩雞會停留幾日,會俾人睇到」,控方質疑李為有同居女友的成年男子,有性伴不足為奇,指出事發時其實李與吳姓女友同住,而李不想有「咖哩雞」是怕吳發現,李否認並回應:「就算同居女友整咖哩雞,我都唔同意」。

與X親吻屬情慾接觸無打算發展男女朋友關係

李承認他對X比對其他朋友有興趣,但完全沒有想過與X發展男女朋友關係,X沒有發送過任何提及性行為的訊息,入酒店房前兩人也無親密行為控方質疑李的供詞,反問為何李目睹陳摸X大腿及X雙腿「誘惑」時,均沒有阻止該些行為,李則反覆指:「我眼中佢係清醒,飲酒又不多,所以無阻止上述行為」。李指他與X親吻純粹是情慾上接觸,完全不打算與X有進一步發展,而X雙腿「誘惑」時「令我好驚訝,我有心跳感覺」。

否認與次被告乘人之危侵犯醉酒X

控方質疑李「完全作故仔」,實情是X當時爛醉如泥、不省人事,兩個大男人乘人之危侵犯X,X一直非自願地被兩名被告性侵。李稱:「我完全唔同意」。控方指李供稱他「做足前戲」,準備好性交,卻不能勃起,整件事不合情理,質疑事情屬虛構,事實是李趁X不清醒下強姦X。李否認並稱:「我講嘅嘢合理,亦都係事實 」。控方續問X為他「手淫都無反應?」,李回答:「無錯」。

案件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230/2024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