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ragon與梁鉉錫涉違反《著作權法》 警搜YG娛樂辦公室
更新時間:14:15 2025-08-13 HKT
發佈時間:14:15 2025-08-13 HKT
發佈時間:14:15 2025-08-13 HKT

於周日在香港完成巡唱的韓團BIGBANG隊長G-Dragon(GD)、YG娛樂總製作人梁鉉錫,近日遭作曲家A某指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正接受首爾麻浦警察署調查。
A某指控GD改歌名當自己作品
首爾麻浦警察署昨日表示,根據作曲家A某去年11月提交的起訴狀,近日對位於首爾麻浦區的YG娛樂辦公室,以及位於江西區的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進行了兩次搜查。警方已調查部分案件相關人士,並分兩次搜查YG總部及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目前警方正根據搜查獲取的資料展開調查。A某指自己於2001年創作並發表了一首叫《G-DRAGON》的歌,結果在2009年4月,GD發行現場專輯《Shine a Light》時,竟然把這首歌改名成《My Age is 13》,還跟其他歌曲混合當中,但完全沒經過他的同意,也沒有在專輯上寫下他的名字。
A某強調當年GD只有13歲時,他就安排對方參與專輯,甚至特別為GD寫了出道曲,但沒想到多年後自己的歌被擅自改名及發行。A某亦投訴警方做法消極,案件從去年11月到現在已經過了9個月,警方只傳召了他做一次筆錄,卻從來沒找過被告問話,完全沒有依規定在3個月內結案,讓外界質疑警方辦案態度。A某除了起訴GD與梁鉉錫,還包括梁鉉錫的親弟YG代表梁珉錫,以及子公司YG PLUS的代表崔某等人。
對此,YG回應稱:「2009年在準備G-Dragon個人演唱會過程中,僅僅是因為將兩首同名歌曲,在標注時混淆了,並不存在偷用或未經授權複製音樂的事。」他們否認了指控,GD則尚未對此事作出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