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僱主缺席聆訊 阿Mo獲判勝訴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8 HKT
2022年MIRROR演唱會中,舞台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阿Mo」李啟言(圖)遭壓中重創,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在舞館缺席下勝訴,兼得訟費,補償金額則有待評估。法官羅麗萍昨於區域法院押後本案至12月19日,屆時會考慮排期審訊,以評估補償金額。庭上透露阿Mo及其父親均為證人,阿Mo將申請以視像作供。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提及,李啟言2022年7月28日案發時為「舞館」的僱員,時年27歲,任職舞蹈員,當天在受僱工作期間受傷,案發前的每月平均收入為73720元。
視像作供 評估補償金額
舞館一方仍然缺席是日聆訊,羅官指出公司註冊處去年完全無法聯絡舞館公司負責人,故案件在其缺席下繼續處理。阿Mo昨申請押後案件,羅官認為條例的立法原意是要讓傷者盡快得到合理補償,意外至今已經3年,質疑押後對阿Mo有何好處。庭上另透露,案中將有2名證人,分別為阿Mo及其父親,並為阿Mo申請以視像作供,其父親則會出庭作供,審訊雖以英文進行,但2人會以中文作供,而2份證人陳述書仍需要多14天時間準備。羅官終押後本案至12月19日,屆時會考慮排期審訊,以評估補償金額。
羅官早前聆訊直言事發多年,阿Mo以不同方式向舞館呈遞文件,惟法庭一直未收到舞館回應,認為舞館有很大嫌疑在逃避責任,違反法庭上次頒下限時履行命令,故頒令阿Mo勝訴,舞館須向阿Mo負上法律責任,補償金額有待評估,舞館亦要支付阿Mo訟費。羅官要求阿Mo一方向法庭呈交證人陳述書,提供相關文件證明阿Mo事發時的收入、要求補償的醫療費用、阿Mo接受照顧而產生的費用等。
羅官直言明白阿Mo的身體狀況,故不希望他被折騰太長時間,形容「佢已經等咗太耐,呢件案3年啦」,望能盡快處理案件,令申請人盡早獲得應有的補償金額。
案件編號:DCEC 33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