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羅啟瑞要求披露範圍過廣 只批涉及投資決策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8 HKT

  鷹君集團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要求撤換滙豐信託作為家族信託受託人敗訴,其孻子羅啟瑞(見圖)其後入稟指滙豐信託及其三哥羅嘉瑞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法庭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信託等。羅啟瑞要求滙豐及羅嘉瑞呈交十類信託文件,涵蓋投資決策、法律意見、通訊紀錄及資產評估等,部分文件更追溯到逾40年前。
  法官徐韻華強調,文件披露申請不得用作欺壓性武器,信託受益人並無絕對權利查閱所有信託文件,認為羅啟瑞要求披露文件範圍過廣且不必要,遂駁回羅啟瑞要求羅嘉瑞披露文件的全部申請,只批准羅啟瑞要求滙豐信託披露投資決策文件及有關通訊紀錄等。
  羅啟瑞要求滙豐國際信託及子公司HSBC Trustee(Hong Kong)Limited其呈上七類文件,包括投資決策文件、通訊紀錄、法律意見、財務專家意見、信託資產價值變動的分析或評估等,另要求羅嘉瑞及其私人公司KSL Management Limited呈上三類文件,包括與鷹君集團股份有關的投資決策文件、 與信託管理相關的通訊紀錄、涉及利益衝突的背景資料等。
  羅嘉瑞一方全盤反對,批評文件類別範圍過度廣闊,羅啟瑞要求過於苛刻。徐官指羅啟瑞要求羅嘉瑞披露的文件範圍過於廣泛,不具必要性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負擔,駁回羅啟瑞要求羅嘉瑞披露三類文件的全部申請,只批准羅啟瑞要求滙豐披露鷹君集團股份的投資決策文件,包括內部備忘、分析報告、會議記錄等,鷹君集團股份事宜的通訊紀錄,滙豐就信託持股策略所獲取的法律、財務或估值顧問意見,以及相關背景文件。
  案件編號:HCA 4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