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70號屋僭建業主罰11萬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7 HKT

  2023年9月黑色暴雨下,港島大潭豪宅屋苑「紅山半島」出現山泥傾瀉,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事後採取聯合行動,揭發多間獨立屋違規僭建。當中70號屋僭建地庫、天窗、增大一倍泳池面積及擴建房屋面積等,其業主遭屋宇署票控違反《建築物條例》,早前承認5項傳票控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1萬元。  

涉案被告為Superhold Limited,承認5項「明知而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傳票控罪,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第14(1)條及第40(1AA)條。
  5張傳票分別指,被告身為白筆山道18號(松柏徑)紅山半島70號洋房的擁有人,在2006年5月至2023年9月期間,未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及書面同意,在70號洋房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包括在入口樓層或客廳樓層(第3層)的入口加建1個天窗;在第3層、睡房樓層(第2層)及主人睡房樓層(第1層)加建2個搭建物;在第1層和第2層加建1個搭建物;在第1層下加建1個搭建物;及改動游泳池。
無證據顯示僭建與塌山泥有關
  裁判官張志偉昨判刑前,向控辯雙方確認針對山泥傾瀉的立場,辯方指無證據顯示僭建的泳池與山泥傾瀉有關;控方雖然表示針對涉事斜坡有相關專家證供,但同意無證據顯示泳池對斜坡的影響,而被告承認的案情中沒有相關內容。最終,張官並沒有將山泥傾瀉一事納入判刑考慮因素。
  案情透露,在山泥傾瀉事件發生後,屋宇署及地政總署事後採取聯合行動,到涉案「紅山半島」調查,發現70號的僭建情況,包括加建天窗、地庫及改動游泳池等,並藉僭建擴大了各樓層面積。
  張官判刑時,提到涉案傳票控罪的最高罰款額為40萬元,而控辯雙方亦呈遞了其他涉及「紅山半島」僭建的相關案例,雖然案例並無約束力,但這些屋宇均在同一事件中被揭發,故會考慮案例判罰是否合適及盡量達到一致性。
  涉案5張傳票中,其中一張涉及僭建天窗,有兩張傳票則涉及擴大面積、僭建面積合共多於100平方米;另有一傳票針對70號僭建地庫的情況,包括地底挖掘區域及地面部分,增加了52平方米的樓宇面積;最後一張傳票則指70號屋的泳池被違例改動,其面積增大了一倍,由原本的37.5平方米擴大至75平方米。考慮到整體違規僭建情況,終判處罰款11萬元,被告須於28日內繳交罰款。
  案件編號:ESS21066-2107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