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何蓓茵不排除 超重大事件設獨立調查
更新時間:03:00 2025-10-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2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12 HKT

《施政報告》提及將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昨在電台節目表示,公眾勿將焦點放在調查上,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可助釐清各級公務員的責任。相關的論述清楚後,部門首長要為部門表現負責,需要解釋及改善,同時亦要將權責下放予各級管理層,確保每位同事均為自己的工作表現負責。
楊何蓓茵指現時亦有相關的調查,但大事的調查欠缺制度化,設立新的問責制度,較輕微個案由部門首長負責;若涉及嚴重或系統性問題,由局長判斷事件性質是否嚴重或影響廣泛等,以決定應否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處理。
至於日後是否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她稱,如有超重大事件,不排除採用,但相信市民關注或涉資源運用的事件都會採用部門首長責任制。為落實新安排,亦需要修訂附屬法例,釐清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範圍,目標在明年上半年完成。
特定情況下離職仍可追責
對於有意見擔心涉事公務員在調查完成前退休,楊何蓓茵指出,公務員退休前多需要進行休假,休假期間仍然適用於工作表演評核、能力欠缺、評核等機制,即使公務員已離職,在特定情況下仍可追究責任。若公務員因與公職相關的嚴重罪行被法庭定罪,或干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國家安全相關罪行,政府可扣減、暫停發放其公積金,若公積金已全部發放,則可透過民事程序追討。
現時政府的績效評核制度分為1至6級,她承認部分同事評級較為寬鬆,要檢討現時的機制,令績效與工作對稱,期望能更嚴格及清晰地區分表現優異、普通或欠佳的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