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失更金錢糾紛 民間搜救隊亂象頻生

更新時間:03:00 2025-10-07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10-07 HKT

  近年山野意外頻生,有熱心市民自發成立多支民間義務搜救隊,支援政府部門的搜救工作。不過,近月有個別隊員被指出現操守問題,引發多項亂象,如在山野巡邏時大聲喧嘩、無故失更被革除、隊員間鬧出金錢糾紛,甚至傳出成員私下聯絡家屬、收取報酬等傳聞。事件引起各團隊管理層高度關注,指已加強紀律培訓。有大律師指,義務搜救隊其志可嘉,但隨着更多不同背景人士加入,有必要訂立嚴謹會章及懲處機制,避免影響市民信心及團隊聲譽。
過去5年,當局接獲3850宗山野搜救個案,其中2022年適值疫情期間的遠足熱潮,單年搜救個案達1014宗,當中20人死亡。雖然近2年相關數字稍有回落,但仍高於疫情前水平,累計造成30人死亡,情況令人關注。
  因應山野意外增加,有熱心市民組成民間義務搜救隊,支持警方、消防及民安隊等政府部門進行搜救。現時定期出動的民間義務搜救隊有4隊,包括郊野義務搜索隊、香港自立民間搜索隊、香港守望者服務團及扶療志願救援隊。近年多宗嚴重山野失蹤事故中,上述團隊亦有出動支援政府部門的行動。
隊員大聲喧嘩吸煙影響搜救
  資深義務搜救隊隊員Ken(化名)指,留意到近月有個別搜救隊隊員的行為失當,釀成亂象,部分涉及行動紀律,亦包括個人操守及私人糾紛,擔心多年來義務搜救隊建立的聲譽受損。
  Ken加入義務搜救多年,近年亦協助培訓新隊員,自言重視紀律及在山野巡邏的守則。他指,得悉有友隊成員於山野巡邏時大聲喧嘩、吸煙,甚至隨便走入叢林。他強調,失蹤者的生還機會隨着時間流逝,搜救時更要保持肅靜,否則或錯失聽到失蹤者的微弱呼救聲、嗅到屍體腐爛味道等關鍵。
  他批評,吸煙情況是「完全不能接受」,不僅會掩蓋屍體氣味,更可能釀成火災,危及隊員及其他行山人士的生命安全,應予譴責。他續稱,失蹤者亦可能因迷路誤入叢林,正確做法是由隊長評估及審視現場情況,才決定是否進入叢林搜索,以免破壞重要線索。
  另一名搜索隊資深成員阿成(化名)則關注紀律問題。他指,民間義務搜救隊的隊員是工餘參與,每次動員人力有限,若有人無故缺席,將影響整體部署及行動成果。他稱,曾有隊員「甩更」後失蹤,對隊長的訊息不聞不問,屢勸不改下被革除。他亦指,亦有隊員未按行動指示定時報告搜索路徑,嚴重違反守則,最終亦被逐出隊伍。
  更令阿成憂慮的,是有義工曾發生涉及金錢的糾紛。他透露,數月前友隊曾有隊員疑發生金錢問題,並在只供各搜救隊交流資訊的通訊群組公開事件,引發罵戰,場面尷尬,亦令其他搜救隊成員譁然。他稱,涉事隊員事後宣布離隊,雙方不歡而散,並已報警處理。
  他續稱,近日更有傳言指,有個別隊員私下與家屬接觸,甚至涉嫌收取家屬提供的報酬,引起各搜救隊管理層高度關注。他提到,過去亦有家屬為感謝人員義務搜救,私下贈送「利是」或報酬,但各隊向來恪守「分文不受」的宗旨,暫未發現有實質證據證明隊員私下收受報酬,惟已強化操守及紀律培訓。
  警方回覆指,於7月30日接獲1名男子報案,指懷疑受騙。經初步調查,人員拘捕2名分別30歲及37歲的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2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本報就事件向多個民間義務搜救隊伍作出查詢,當中郊野義務搜索隊召集人戴先生指,隊員屬義務參與,車費及裝備由隊員自費承擔,「搜索隊不接受任何捐款或物資贊助,亦不會主動聯繫失蹤者家屬。」他補充,搜索隊僅擔任輔助角色,只會在家屬要求下,並在個案已經由政府部門緊急處理,才考慮出動。
  該搜索隊是4隊中歷史最悠久者,成員包括退休紀律部隊人員。戴指,會為每宗失蹤個案設立獨立通訊群組,由1名資深成員聯絡家屬,其他隊員絕不會接觸家屬。他強調,行動前雖會通知隊員準備裝備,但不會透露任何行動細節及失蹤者資料,確保保密,亦尊重失蹤者及其家屬的私隱。
  2021年少女石樂蕎於飛鵝山行山失蹤死亡後,先後有市民成立香港自立民間搜索隊及香港守望者服務團,支援搜救行動。香港自立民間搜索隊創辦人Ricky指,團隊一向重視紀律,並定期更新會章。該隊伍屬慈善團體,可收取市民捐款及資助,但他指,捐款只用於團隊發展,隊員裝備全屬自置。他指,過去有隊員因誠信問題被革除,並指若隊員涉嫌刑事案件,亦會即時開除。
大律師籲確立清晰規章及懲處機制
  香港守望者服務團創辦人Anson指,團隊雖領有商業登記,但一直恪守非牟利的宗旨。他坦言,擔心近期連串事件,或影響公眾對義務搜救隊的信任,未來將加強新隊員紀律及操守培訓,特別是涉及處理金錢的守則。
  至於扶療志願救援隊創辦人魏卓楠亦指,團隊不會收取家屬的金錢及資助,反而希望家屬加入參與後勤及支援工作。他亦提到,重視隊員的紀律,新隊員需經面試方可加入。至於圈內傳出有義工鬧出金錢糾紛,他澄清屬於個人事件,「與本團隊無關。」
  大律師陸偉雄指,民間自發的義務搜救隊多是志同道合,但當不同背景的成員加入,難免良莠不齊,若有隊員私下收取家屬提供的報酬,雖然並未犯法,但卻有違其從事義務搜救工作的初心,「道德上說不過去。」他認為,需確立清晰規章及懲處機制,並設立紀律委員會執行,「條文越清晰越好」,如禁止收取報酬、車馬費或「茶錢」等,「招募新隊員時,須在面試時說明及要求簽署確認。」
  陸亦指,懲處機制亦須明確,如訂明一般違反紀律事故的初犯、再犯及三犯罰則,同時界定嚴重違規是否可即時革除等,為隊員提供清晰的行為準則;若會章中有明文規定禁止收取任何形式的金錢回報,如「利是」或車馬費,便可引用作出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