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過海濫收車資 的哥緩刑期間犯案還柙
發佈時間:03:00 2025-10-07 HKT

有內地旅客去年訪港期間乘搭的士由尖沙咀海港城前往天星碼頭,卻遭的士司機收取252元車資,比實際車資高逾百元,司機亦拒絕發收據,乘客遂向警方投訴。涉案的士司機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的士濫收車費等3項傳票控罪,辯方坦言被告緩刑期間犯案「一錯再錯」。暫委裁判官許祈峰強調,被告於緩刑期間犯案,增加了本案嚴重性,還柙至10月20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判刑。
被告過往定罪紀錄亦涉濫收車費,及未有展示的士司機證等。許官表示,被告因另一案件被判緩刑,期間短短4個月內犯下本案,法庭認為除被告被判緩刑當日喪父外,似乎沒有「非常例外」的原因,使法庭考慮辯方延長緩刑的建議,遂押後判刑以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目前從事餐飲業散工,月入約2萬元,他主要依賴積蓄和微薄收入,需要支付前妻贍養費、兒子的學費,以及現任妻子的醫藥費等,構成經濟壓力。辯方續指,被告因一時貪念和經濟壓力而犯案,當時天真地以為濫收車資不會被發現,雖然被告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但仍節省了法庭時間。被告明白本案損害香港旅遊業形象,打擊旅客信心,冀法庭念及被告喪父、其妻子病況惡化,以及經濟壓力等,而給予被告改過機會,考慮延長上一次緩刑令,或就本案判以另一次緩刑令。
被告鄺嘉豪,昨承認一項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在的士證件架上(有客在車上)傳票罪;一項拒絕發出的士車費收據傳票罪;以及一項的士濫收車費傳票罪。
多收逾百元 拒絕發收據
案情指,去年12月6日下午4時30分,被告在尖沙咀海港城接載一名內地旅客至中環天星碼頭附近,當時的士停車收費錶上顯示車資為93.5元,根據市區的士調整收費通告,實際車資應為102.5元,另加50元隧道費。乘客支付300元,被告卻只找贖32元,即他實際收取了268元,比應收車資高出115.5元。乘客要求收據,遭被告聲稱「壞機」拒絕。乘客遂以手機拍攝片段,其後再向警方投訴。案件編號:ESS7083 - 708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