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可直達場地泊車 婚禮公司三人涉誤導准保
更新時間:03:00 2025-09-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1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9-11 HKT

婚禮公司涉向顧客聲稱可駕車直達元朗錦田草地婚禮場地,並設泊車位,但唯一通道實際僅供渠務署使用。公司及4名職員涉誤導消費者,被海關起訴。案件原訂昨於觀塘裁判法院開審,其中市場推廣主任獲控方撤銷控罪,准簽2000元保守行為18個月,另須支付500元訟費。另外3人及公司擬以認罪協商及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彭亮廷押後案件至今日正式答辯,被告續獲保釋。
推廣主任守行為
被告分別為34歲馬來西亞籍時任公司董事鍾家杰、35歲女子陸嘉殷、31歲自由工作者周詠彤、35歲市場推廣主任董嘉韻,案發時陸、周、董為銷售員,4人共被控19項就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OUT-FO LIMITED(商業名稱為Heywedd),則被控12項向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傳票控罪。
庭上透露,鍾擬承認部分控罪,而OUT-FO LIMITED擬承認全部控罪;陸和周則打算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情指,董於2023年1月29日,在中環辦公室向事主彭榮聰推廣婚禮套餐,指元朗錦田婚禮場地設泊車位,可駕車直達,彭同日支付6.4萬元費用。彭參觀時發現,現場設有渠務署告示指不准進入。Heywedd之後通知彭一方,指業主收回場地,並拒絕退款。
同年4月23日,董在婚展向事主楊嘉欣介紹婚禮套餐,提及涉案婚禮場地設泊車位及可駕車直達。楊同日支付12.88萬元費用,其後參觀時同樣發現上述告示。Heywedd表示,業主收回場地,拒絕退款及建議改址愉景灣,楊接受安排。董於4月28日被捕,警誡下她拒絕回應問題。案件編號:KTCC 2127/2024、KTS 13450-1346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