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記搗迷你倉武器庫 檢18支真槍逾100發子彈及多種武器 拘「槍王」何孟強

更新時間:11:42 2024-04-26
發佈時間:11:42 2024-04-26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前日(24日)採取情報主導行動,於沙田區一個迷你倉內搜獲一批武器,一共檢獲18支手槍、超過100發子彈、超過100件槍械元件、1枝電槍、11把刀以及4把匕首,警方以「行使虛假文書」、「無牌管有槍械」以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拘捕該批武器物主,並於今(26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據悉,疑犯為「槍王」何孟強。警方指目前未有證據顯示他與反修例或屠龍小隊案有關。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司張霆鋒講述案情時表示,被捕人為本地中國籍男子(67歲),根據調查顯示,相信被捕人為一名槍械發燒友,曾在本港開設槍械彈藥貿易公司、 電影道具公司、軍事配件及模型公司, 亦曾經是一間槍會的負責人。根據牌照科紀錄顯示,於1990年至2007年間,他曾持有槍械經營人牌照、 射擊會管有權牌照,以及個人管有權牌照,惟2008年後所有牌照已全部被吊銷。

雖然被捕人曾經擁有相關牌照,但警方不排除有人曾經用非法手段從外地購入該批槍械及彈藥,這亦是警方調查方向之一。現階段警方相信被捕人是一個槍械愛好及收藏者,暫時未有任何證據顯示被捕人的背景牽涉任何激進或非法的活動。不過,警方懷疑他以偽造身份證明文件租用迷你倉儲存該批武器。

警方軍械法証課對證物作出初步評估後,認為檢獲的手槍及子彈都屬真槍以及真子彈,警方將進一步檢查其功率及性能,由於數量之大,軍械法證科需時檢驗相關槍械曾否使用,至於其槍械及其他武器的來源地亦是調查方向之一,部分槍支上有德文,相信由外國購入。被捕男子將被暫控「無牌管有槍械」以及「藏有違禁武器」罪名,今(26日)下午於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警方行動仍然繼續,積極調查所檢獲物品的來源、被捕人管有該批武器意圖、有關武器是否牽涉其他案件,及會追查被捕人是否有同黨,不排除會有進一步拘捕行動。據悉,被捕人於2021年中已開始租用有關迷你倉,至於何時開始放置該批武器則有待調查。

據了解,疑犯是有「槍王」之稱的何孟強,他曾因走私軍火入於內地判監。資料顯示,2007年9月,警方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搜查何在火炭的一個工廠大廈單位,發現大批彈藥及爆炸品,包括約35萬發子彈、約60件爆炸裝置及一支M136 AT4反坦克炮炮管。警方於2012年拘捕何,及後落案起訴何「無牌管有彈藥」及「明知而管有爆炸品」。何於2013年10月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五年。

 

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署理總督察袁銘樂,提醒市民《火器及彈藥條例》曾經於2021年作出過修訂。由於以往曾經有調查或有案件顯示,有不法之徒會將真槍元件以拆件形式,個別從海外付運到港,再在本地裝嵌成為功能完備的真槍,香港政府修訂相關法例,對真槍元件作出更清晰及更具體的定義,相關修訂已經係2021年11月生效,並將九種指定的重要火器元件(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香港法例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所指的「槍械」定義範圍之內。

該九種的指定重要火器元件,包括身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及槍膛尾部用作容載發射壓力的其他裝置。因此市民藏有真槍元件都會干犯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無牌管有槍械」,最高可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

警方重申,會繼續全力打擊非法槍械活動,並積極跟進與槍械有關情報,保護社區及市民安全。警方亦會繼續與本地、內地及海外執法機構緊密合作、交流情報,不斷檢視及改善現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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