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丨黎智英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罪成 下月12日求情
发布时间:10:00 2025-12-15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及串谋刊印及发布煽动刊物罪,涉请求外国制裁中港,专门挑选「抗争、逆权、制裁」等议题报道,专注报导中国负面新闻等。案件早前已完成156日审讯,三名《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考虑近两个半月后,今早裁决,法庭信纳黎智英为涉案3罪的幕后主脑,裁定黎智英两项勾结外国势力及一项煽动罪全部罪成,三间公司各一项串谋刊印及发布煽动刊物,以及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亦同告罪成。案件押后至下月12日与其他被告一同求情,判刑日子待订。
法庭信纳黎智英为本案幕后主脑裁定罪成
裁决判词共855页,法官读出第849至855页后于庭上派发书面判词。法官在裁决中批评黎智英证供前后不一、不足为信,又指法庭需仔细分析串谋者证供,考虑他们可能为了获减刑而作假口供,法庭必须依靠文件证据以证明其证供。
法官引述证据显示,黎智英曾在2019年6月与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等美国高官在华盛顿见面,会面内容包括香港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请求美国制裁中港。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作为神秘人物,人脉网络广阔,有一定影响力,Mark Simon一直为黎智英安排与美国官员的会面,致力在背后为黎智英办事。法庭信纳黎智英为涉案3罪的幕后主脑,同时信纳控方已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所有控罪成立,裁定所有被告罪名成立。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走在抗争运动最前线
法官裁决指,案件源于2019年《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引发的社会动荡,黎智英相信「引渡条例修订草案」经刻意策划,属于中国共产党及香港特区政府的恶毒阴谋,旨在削弱香港法治、人权及自由,用来把反对者送交内地。黎智英与《苹果日报》高层分享其看法,自此一直利用《苹果日报》鼓励市民上街及抗议修例草案。
即使修例草案于2019年10月正式撤回,但反修例示威仍持续演变为更广泛的抗争运动,黎智英与《苹果日报》是走在抗争运动最前线的其中一员,直至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实施后,社会秩序才逐步恢复。
控方指称,黎智英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与多名同谋发布各式各样的煽动性文章,旨在激起市民对中央及香港特区政府的仇恨;他同时积极在海外进行游说,特别是美国,以请求外国对中国及香港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措施,故意动员针对中国及香港的国际反对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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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谋利用苹果日报作平台发布煽动文章
人大常委会在2020年5月28日通过决议实施《香港国安法》后,黎智英越趋激进和强烈,继续发布煽动文章及请求外国对中港作出制裁。即使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其寻求制裁的行为仅在表达方式上转为较隐晦,但其意图及串谋协议并未终止。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以及《苹果日报》高层趁着社会动荡与公共秩序乱局,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一直串谋利用《苹果日报》作为平台以发布煽动文章,意图引发及挑动对中港政府的憎恨及对抗,请求外国实施对中港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黎与Mark Simon、刘祖廸、李宇轩及陈梓华协定请求外国制裁中港
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与其私人助手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李宇轩及陈梓华,已协定请求外国制裁中港,并利用「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又名「SWHK」或「重光团队」)作为平台,延续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协议。
惟黎智英出庭自辩时却否认涉案161篇文章具煽动性,又辩称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停止请求外国制裁中港,力陈有关勾结外国势力及发布煽动刊物的串谋并不存在,他亦没有达成与Mark Simon、「揽炒巴」刘祖廸、李宇轩、陈梓华及SWHK有关的串谋协议,指称控方从犯证人张剑虹和陈梓华的证供不实。
法庭强调黎非政治犯
法庭清楚强调黎智英并非政治犯,并不是因为其政治观点底信念而被控及受审,本案纯粹根据法律及证据作判决,而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所作所为只是与本案相关的背景,并非控罪主体。法庭认为六名从犯证人,包括《苹果日报》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杨清奇、周达权,以及陈梓华、李宇轩的证供诚实可靠,证据亦毫无疑问地证明黎智英亲自管理及严密控制《苹果日报》的编采方向,透过「饭盒会」将自己的政治观点告知《苹果日报》的高层,实质实行「鸟笼自主」。《苹果日报》各高层必需跟从黎智英的立场来工作,《苹果日报》社论的作者必须得到黎智英的许可才获聘用。
法官指出,从呈堂证据可见,黎智英早在《香港国安法》未生效前已经未雨绸缪、处心积虑,把心思投注在美国用以对抗中国的筹码上,包括聘请美国前副参谋长 Jack Keane及前国防副部长 Paul Wolfowitz,并透过蔡英文的助手江春男向蔡英文献策。 法官又提到,毫无疑问,黎智英长年以来对中国怀恨在心、积怨难消,在其专栏文章《成败乐一笑》、个人直播访谈节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及个人访谈中均可见一斑。黎智英屡屡假借「帮助香港人」之名,「引狼入室」为实,持续邀请美国协助推翻中国政权。法官形容此举犹如一名美国公民打著「匡扶加州」的幌子,却要求俄罗斯推倒美国政府,可谓指鹿为马、包藏祸心。
批评黎自辩作供前后矛盾漏洞百出
法官批评黎智英自辩作供时前后矛盾,时而闪烁其词,避重就轻,令其证供显得支离破碎、漏洞百出,前后不一的证供实在难以令人信纳。
陈梓华的证供详述他透过李柱铭接触黎智英,黎智英透过Mark Simon提供500万元资金支持「全球登报计划」,协助国际游说。黎智英曾与陈梓华先后六次会面,其中一次的会面发生在2020年1月台北阳明山,黎智英与陈梓华、刘祖廸会面,要求两人进行国际游说,请求外国制裁中港,讨论团结「三条战线」(议会线、国际线、街头力量),以达「支爆」(即经济及政权崩溃),会面使费全由黎智英找数。
黎智英要求陈梓华及刘祖廸分4个阶段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包括:(一)向外国解说香港情况;(二)呼吁外国政府关注及谴责香港政府;(三)与外国官员会面后再把意见带回香港;(四)与外国政客会面,影响他们的对华政策,敦促外国政客对中港政府实施制裁,达致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
法官在审视及分析从犯证人证供时,已充分考虑到他们有可能为了减轻自身罪责和刑罚而说谎,但认为他们的证供均有足够的文件证据支持,且在辩方深入的盘问下,其证供依然坚定不移,未见动摇,故裁定他们都是诚实可靠的证人。
黎已还押逾1830天
黎智英在2020年8月10日首次被捕、同年12月3日起还押,他多次申请保释外出最终均失败告终,至今还押已逾1830天。案件由2023年12月18日开审, 控方传召从犯证人《苹果日报》前社长张剑虹、前副社长陈沛敏、前社论主笔杨清奇(笔名李平)、「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和法律助理陈梓华,以及非本案被告前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共6名主要证人作供。
与本案相关的8名被告早前已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苹果日报》六名高层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和杨清奇已承认与「主脑」黎智英串谋发布近161篇煽动文章; 李宇轩及陈梓华则承认与「幕后金主」黎智英推行「全球登报计划」,更推行「支爆」四部曲,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呼吁外国向中港政府施加制裁,以达致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最终目的。8人预计会在本案裁决后判刑,其中曾出庭顶证的5人则料可获减刑。
法官考虑近两个半月后作出裁决
本案在2024年7月25日被裁定表证成立,黎智英出庭以英文口头自辩共52日, 控辩双方在2025年8月28日完成结案陈词, 致本案审讯共历时156日。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考虑近两个半月后,昨早公布将于今早10时正式裁决,预计需时1小时。
控方指控黎智英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后持续犯法,积极请求外国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而控方毋须证明串谋协议在何时何地达成,亦毋须证明被告全盘知道协议内容,只须证明各方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依循串谋协议作出公开行为,便足以入罪。
黎智英在文章及访谈节目表明他知悉「勾结外国势力是大罪」,但表示「不能退缩,只能继续前进」, 黎智英虽声称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已没有请求外国制裁中港,控方则揭穿黎智英仅是把「制裁请求」伪装成「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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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黎为案中幕后主脑
控方指出,黎智英为整案的幕后主脑, 积极与外国人士及团体联系,包括与美国、英国、日本,进行国际游说,多次访美会见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国务卿蓬佩奥等高官;与「揽炒巴」刘祖廸及陈梓华在台北会见; 聘用美国国务院前资深顾问惠顿为他介绍美国参众议员及白宫人物,惠顿作为说客会传电邮予黎为香港出谋划策,皆在与外国建立枱底关系,以影响中国政治,敦促外国对中港实施制裁。
至于涉案161篇煽动刊物,控方指黎智英将《苹果日报》定位为反对派报纸,坚持「黄色」政治立场,专注报导中国负面新闻,毋须持平报道,其后成立英文版《苹果日报》,专门挑选「抗争、逆权、制裁」等议题文章,吸引外国读者以增强国际影响力。《苹果日报》社论公开支持制裁中港官员,反映报社立场与黎的勾结外国势力意图一致。即使在黎智英被捕及《香港国安法》生效后, 黎智英仍指示《苹果日报》维持原有「黄色」编采方针,直至报社停运。
控方指黎智英明知其言行获国际关注,执意利用其影响力,撰文直接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例如建议美国撤销中港官员子女的学生签证、取消香港的特殊贸易地位等。控方认为黎利用《苹果日报》寻求外国势力惩罚中港,显然是背叛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控方更指控黎曾在庭上「作假口供」逾20次,供词既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切忌误信。
案件编号:HCCC51/2022
记者:刘晓曦 王仁昌 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