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法委会「闹双包」案 林卓廷妨碍骚扰议员罪脱
发布时间:10:15 2025-11-06 HKT
2019年立法会审议《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期间,法案委员会一度「闹双包」,建制派及民主派起冲突,其中林卓廷否认2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受审,署理主任裁判官郑念慈今早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指林卓廷只涉嫌向石礼谦「抢咪」,惟接纳石礼谦作为辩方证人的供词,认为林卓廷伸手时没有用力,裁定林卓廷2项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罪脱,林卓廷表示「感谢法官阁下」。
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林卓廷曾施袭一说
郑官裁决指林卓廷属泛民主派议员,虽然反对通过《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然而案发时林卓廷只是站在附近,没有任何行为支持其联同其他泛民主派议员一同袭击陈恒镔,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袭击一说,仅余妨碍或骚扰需要考虑。
陈恒镔周浩鼎与林卓廷立场不同或主观认定抢咪
郑官引述控方指石礼谦主持会议时,其他议员明显「抢咪」同时包围石礼谦,指控林卓廷与此同时不断说话、伸手接触石礼谦20秒及伸手「抢咪」,干扰石礼谦主持会议。郑官认为当时情况混乱,陈恒镔不会知道林卓廷何以接触石礼谦,也不会听得清楚林卓廷说话;至于周浩鼎,片段显示其距离案发地点颇远,难以清楚看到案发过程,郑官认为2人立场与林卓廷不同,或主观认定林卓廷埋身骚扰石礼谦参与「抢咪」,因此不依赖2人供词。
官指石礼谦证林卓廷仅问候无带来危险
郑官又指控方依赖现场片段举证,林卓廷作供时同意自己当时曾经发言,惟仅表示关心,因为知悉石礼谦曾接受心脏手术,加上自己有案在身,不会激烈行动,只因当时不知石礼谦主持会议情况,担心会议强行选出主席才上前接触,但当时没有用力,属友善之举。郑官引述石礼谦为辩方作证,忆述当时危险非来自林卓廷方向,林卓廷只是问候自己,接触时亦感受不到对方用力。
伸手接触不等于有意抢咪干预石履行职务
郑官分析证供指,林卓廷想接近石礼谦了解会议情况不足为奇,如有接触,想必林石2人才最清楚力度如何,认为控方没有足够证供反驳2人说法,有伸手接触不等于有意「抢咪」,可能只是表示友善,想得到其注意,而林卓廷因情况混乱而要求石礼谦暂停会议也不一定是干预石礼谦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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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林卓廷2罪罪脱
郑官提到石礼谦作供时已年届80,但对答如流,显示对案发过程记忆犹新,没有理由质疑其供词,林卓廷如与他人达成协议,伸手用力「抢咪」的话,石礼谦没有理由感受不到或忘记。郑官终认为林卓廷说法可能属实,难以推论其曾与他人达成任何协议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裁定林卓廷2罪罪脱。
林卓廷自招嫌疑 讼费申请被拒
辩方申请讼费,指林卓廷没有自招嫌疑,石礼谦案发后曾前往警署,惟没有就本案录取口供。郑官不解控方何以如此提控,认为根据控方案情,石礼谦才是真正受害者,要了解石礼谦何以没有录取口供。控方交代警方曾联络石礼谦录取口供,惟其办事处职员代为拒绝,指不愿介入本案。控方另指林卓廷自招嫌疑,手部长期接触,动作状似「抢咪」,庭上作供也没有解释。郑官终认为案发时有其他人「抢咪」,林卓廷非常接近石礼谦,手部有所动作,庭上也没有解释,裁定林卓廷自招嫌疑,拒批讼费。
48岁被告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5月11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一袭击、妨碍或骚扰,在会议厅范围内的议员陈恒镔及周浩鼎。翻查资料显示,本案原有7名被告,范国威、郭家麒因认罪协商,获准撤回控罪;区诺轩因认罪协商,获准签保处理;朱凯迪及陈志全早前认罪判处监禁;梁耀忠因认罪协商获撤1罪,另1罪认罪被判监禁。
案件编号:ESCC2514/2019
法庭记者:陈子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