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证供显示「重光团队」骨干与黎智英在台会面后开展国际游说 法官指串谋控罪毋须证明由黎直接下达指令

更新时间:12:36 2025-08-26 HKT
发布时间:12:36 2025-08-26 HKT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三间相关公司涉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今踏入第154日审讯,辩方第5日结案陈词。法官李运腾指出《苹果日报》《苹论》文章内容贬低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是否足以证明《苹果日报》「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即是否符合煽动罪的控罪元素。辩方辩称《苹果日报》内容不时贬低政客及政府官员,即使能令人产生一定程度的鄙视,但控方若要证明该内容「引起恶感」,则需更多证据证明该内容引起更为严重的不满。辩方另认为控方需要证明众被告均知道涉案行为最终是为了呼吁制裁,才可证明串谋罪成。

官批辩方准备不足或拖延审讯

辩方早前被指书面陈词部分内容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要求法庭考虑接纳广为人知的事宜为案中事实时,法官杜丽冰批评辩方明明有充足时间准备,理应及早提交相关事项。而法庭不断要求辩方补交附有案例及文件「超连结(hyperlink)」的书面结案陈词,以便法官们快速连接相关证据,辩方则指正在处理中,但仍需要5天准备,法官杜丽冰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辩方庞大的律师团队在数个月休庭时间已有充裕时间准备,强调审讯需高效进行,而现时已有外界声音指本案审讯过长及被拖延。辩方就此承认不足并向法庭道歉。

辩方指政府在2019年不顾大量反对声音,仍坚持推行修订逃犯条例,认为政府被误导而犯错,故可构成煽动罪的免责理由。法官杜丽冰反驳,修例一事并非政府被误导,反而像是公众遭媒体制造假象所误导。辩方回应指谁遭误导并非法庭核心议题,强调政治无分对错,只是需要公众公开讨论,而媒体的作用正是促进社会讨论。

法官李运腾质疑《苹果日报》当年是否倡导政府撤回修订逃犯条例,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以《苹果日报》在2019年4月29日发布、冯伟光(笔名「卢峰」)撰写的《苹论》文章《以响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为例,指明《苹果日报》并非呼吁公开讨论反修例事宜,而是参与讨论反修例事宜,如讨论修例对香港是好是坏或是否必要,公众得知有很多香港人反修例,了解不同立场及观点后,有自由自行决定其立场。

法官李运腾指此文内容亦贬低时任特首林郑月娥,又指林郑月娥「睁眼说谎」,是否应视为《苹果日报》「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阶层居民间的恶感(ill-will)及敌意」。辩方指虽然《苹果日报》内容不时贬低政客及政府官员,或可能令人产生一定程度的鄙视,但需要证明此举引起更严重的不满,才可证明它煽动香港居民间的恶感。

李官又指《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串谋罪指明,若被告不知悉犯罪所需的特定事实或情况仍可招致法律责任,则不能判他串谋罪成,但若被告有意图或知悉特定事实或情况会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存在,则可判他串谋罪成。李官便问辩方,控方需否证明众被告明知他们所作所为属违法,又或知悉国际游说的后果是争取外国制裁中港,辩方则认为控方需要证明众被告均知道涉案行为最终是为了呼吁制裁,才可证明串谋罪成。

辩方指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宇轩及陈梓华继续按与黎智英达成的协议行事

具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新西兰御用大律师Marc Corlett则指,控方指众被告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达成串谋协议,但控方亦指该串谋协议是在案发时间前首次达成,即指众人达成串谋协议时该协议属合法。Marc Corlett称李宇轩及陈梓华被指与黎智英一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但李宇轩从没与黎智英见面或通讯联络,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也没有再与黎智英联络、致电或见会。

Marc Corlett提到,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只是在2020年7月12日发讯息给黎智英,称「Hi Jimmy , thanks for everything on the primary election. It's remarkable on our HK history(感谢为初选做的所有事,这在我们香港历史上是非比寻常)」,完全与达成新协议无关,亦与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无关,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宇轩及陈梓华继续按与黎智英达成的协议行事,更何况黎智英没有道德义务告诉陈梓华不要违法。

Marc Corlett指出,控方需证明所有共谋者均是遵循黎智英的指示行事,而共谋者亦同意黎智英的指示或命令(direction or instruction )。法官李运腾提到,陈梓华、李宇轩及刘祖迪在台湾会面后进行网上会议,「揽炒巴」刘祖廸表示不想参与「议会线」,但愿意在「国际线」全力以赴,三人亦同意进行国际游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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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 Corlett指,李宇轩及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并没有跟从串谋协议指示行事,也没有推动制裁。法官李素兰则提出,即使李宇轩当时决定继续进行国际游说,而不知道陈梓华当时的工作,但由于李宇轩及陈梓华事前同意并坚持进行国际游说工作,举例指当数人协议谋杀某人,大家毋须知道对方的岗位及工作,只须各就各位、各司其职,而本案证据显示黎智英曾向陈梓华表示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会继续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

辩方:「战斗到最后」非指事件变成非法行为时仍坚持继续进行

Marc Corlett认为,黎智英不可能在《香港国安法》出炉前便预知其来临,虽然黎智英自辩时承认他知道《香港国安法》生效后提倡制裁会变成违法行为,但没有把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发布有关制裁的发言、文章、访谈或帖文下架,但黎智英从来没有想过有关内容违法,故认为此并不足以指他有意图违法。

法官李运腾重提,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表明,他认为《香港国安法》「雷声大雨点小」,表明会「以身作则」,继续在媒体上呼吁外国制裁,形同鼓励陈梓华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进行国际游说工作,即使当时无人能预知勾结外国势力会成为《香港国安法》的罪行之一。李官又指黎智英曾向陈梓华说:「我们都不要担心自身安全,一旦出来参加抗争争取自由,就准备好战斗到最后,我们可能不会赢,但必须坚持下去。别担心。更好的日子会到来」。

Marc Corlett指出,法庭不能假设「战斗到最后」是指坚持在事件变成非法行为时继续进行下去,另认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的言论,不足以证明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及想法,即无论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前称他其后不论请求制裁是否合法亦会坚持继续请求制裁,也不能证明他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的行为及想法,又以「黑房捉黑猫」来形容控方指控黎智英在《香港国安法》生效后继续请求外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

法官李素兰举例指若过马路变为非法,每天过马路的数人不管怎样仍坚持过马路,Marc Corlett则指法庭可以就此举推断他们是否达成协议同意过马路,法官李素兰即回应:「好!(Good!)」法官杜丽冰表示,即使辩方称黎智英从没有说「即使请求制裁变成违法,我也会继续请求制裁」,但这应由法庭作推断,毋须证明黎智英曾亲口说出来。

法官李运腾另提到,黎智英在2020年7月15日已知在《香港国安法》下请求外国制裁有违法风险,黎智英当日与其「徒弟」李兆富(又名利世民或Simon Lee)的对话显示,李兆富为黎智英撰写Twitter帖文草稿时,黎智英指「倡导制裁可能太危险了(advocting sanction maybe too dangerous)」,建议Twitter帖文使用其他评论。

案件明续。

案件编号:HCCC51/2022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