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招股改革新规8.4生效 回拨机制让步至上限35% 基石投资者保留6个月禁售期
发布时间:17:07 2025-08-01 HKT
港交所(388)刊发招股定价咨询总结,为新股回拨机制作出让步,公开招股部分回拨上限由建议20%放宽至35%,但仍较现行规例50%有所下调。新规定将于2025年8月4日生效。港交所同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征询市场意见2个月,当中建议100亿元市值股份可放宽10%公众持股量。
回拨比例仍从现行50%降至35%
根据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新规,上市公司在公开认购部分可选择两种方案,第一方案是初订分配额5%,设有回拨上限35%。港交所原本建议将回拨上限由50%大削至20%,最终新规改为中间落墨。
非回拨机制散户分配下限10%
第二方案为不设回拨机制,而公开认购部分由上市公司选择固定在10至60%。有关上限60%较建议的50%有所上调。
机构投资者分配比例调整至40%
至于在基石投资者及公开发售以外的「建簿配售」部分,即国际配售中予机构投资者认购的比例,其最低分配份额调整至40%,较原建议的50%有所下调。同时,港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的承诺;以及经考虑咨询过程中回应人士所述的实际困难,将不会实施建议的上调定价灵活性机制。
在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方面,一般上市公司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是10%至25%,下限较原建议的5%高;初始自由流通量为10%及5,000万元,又或达到6亿元市值。「A+H」发行人的门槛不同,初始公众持股量定为10%或达30亿元市值;而初始自由流通量是5%及达5,000万元,又或6亿元市值,自由流通量是5%的水平较原建议10%放宽。
港交所,是次咨询收到1,253份来自各界人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该所在略作修订及厘清后,将采纳咨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港交所:平衡本地及国际投资者抽新股需求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新股的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为了保持国际竞争力、持续吸引新一代的优秀企业在港上市,该所必须与时并进,不断改良上市制度,确保其制度与国际市场上的标准接轨。她称,望透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同时已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与确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
公众持股量咨询2个月 A+H股门槛下调至5%
另一边厢,港交所就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作进一步咨询,在现行无论何时须维持25%门槛之下,建议增设替代门槛,公众持股数目需为市值10亿元及10%持股量,意味适用于市值100亿元的股份;同时在「A+H」股中,由公众持有的H股改为10亿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不足公众持股量倡毋须停牌
建议指出,当上市公司公众持股量不足,取消现行停牌的要求,但当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长达18个月未解决,同样即可除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