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受查人未满16岁女友披露资料及提出性要求 男警今被加控至2罪

更新时间:14:52 2026-09-25 HKT
发布时间:14:52 2026-09-25 HKT

32岁男警去年5月调查案件时,涉嫌私下联络被捕人未满16岁的女友,向女方披露调查资料并提出性要求。男警早前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加控煽惑16岁以下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郑纪航留意到男警迟到,明言「下次再迟,可能唔会再俾保释」。郑官押后案件至10月8日到区域法院处理,期间男警续以5,000元等条件保释。

被告罗嘉宝,经修订后现被控各一项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及交替控罪—煽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作为罪;他今日无律师代表,亲自行事。

被告罗嘉宝。
被告罗嘉宝。

郑官甫开庭便指出,法庭职员早上两度呼叫被告名字无回应,被告直至10时20分才到庭。郑官续指上次提堂已提醒被告需于9时30分或之前到庭,被告解释「因为寻日有啲压力⋯⋯」,郑官直谓「因为瞓晏咗?」,被告确认并致歉。郑官坦言今次不会计较,惟若被告再迟到,「可能唔会再俾保释」,被告小声回应「多谢法官」。

控方指本案将于区域法院审理,被告表示下次将会寻找法律代表;郑官遂将案件押后至10月8日在区域法院处理。

控罪指,被告身为担任公职的人,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警务处警员,于2025年5月9日与12日期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执行其公职过程中或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及蓄意作出不当行为,即向未满16岁的女童X提出涉及性的要求,及/或与X进行涉及性的通讯(X的男友当时正接受警方调查),期间被告身为该调查小组成员而与X接触,及/或向X披露与该调查相关的资料。被告另被控于同一时段,煽惑未满16岁的女童X与他作出严重猥亵作为。

案件编号:STCC3156/2026 
法庭记者:雷璟怡

摄影:何君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