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听证会.持续更新︱政府总化验师确认有人在天井平台吸烟 烟头引发闷烧造成火警可能性最高

更新时间:12:47 2026-06-22 HKT
发布时间:12:47 2026-06-22 HKT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今日(22日)起进行第五轮共三场听证会,听取分别由政府及委员会委聘的专家关于起火和火势迅速蔓延等事宜的口述证供,首场听证会有3人作供,包括跨部门调查专组副组长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新界南)林建军、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以及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市大学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

6月22日听证会重点:

  •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确认:不建议向行政长官要求为法定调查委员会,认为现时已掌握足够资讯「收网」
  • 委员会专家组经过实测,发现是否阻燃物料,燃料时释放能量相差27倍
  • 委员会代表指,楼梯间的生口,导致楼梯内部温度可达1061度,且数分钟内可攻陷整个梯间,居民逃生时间「基本上等于零」
  • 就起火原因,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李咏文指,烟头引发「阴燃」继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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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杜淦堃提及,专家组曾对殉职消防员何伟豪的衣物进行检测。李咏文表示,一般火灾现场最传统的检查,是查看是否有易燃物品在场,即是否存有外在附加的易燃液体(助燃剂),导致火势容易燃烧。因此一般火场涉及的证据,都会进行此项检查。而她指出,何伟豪身上并未沾染到任何外来易燃液体。

专家报告中指,最大机会的起火是一个例如是烟头的燃烧物体,点燃了例如是纸皮箱的易燃物品。杜淦堃表示,多证据指向104、105号单位之间首先起火,生锈铁闸变型,问及如何推断损毁最严重的地方是最初起火点。李咏文解释,烧得严重的地方是燃烧时间最长的地方,而最初见到的位置,并非一定最早起火的位置,因配合影片,故集中研究宏昌阁的位置,故亦进入单位了解,排除火势由单位内蔓延至外面,现时推断的起火地点是基于排除法的结论。

对于有否助燃液体,李咏文表示,若有人故意纵火,有易燃液体,纸皮会吸收液体,亦有机会在化验室验出,而地面石屎没有经过燃烧,若有易然液体,地面石屎燃烧后会有碎裂情况。杜淦堃指出,宏昌阁的棚网样本中,五个样本有四个的燃烧测试不合格。李咏文强调,受现场采样限制,收到的宏昌阁安全网样本很多已是熏黑或「烧到缩」,亦未能完成纵向和横向的测试,「即使样本无法做到标准,若以此说不合标准,会有保留」。

杜淦堃播出承建商燃烧棚网的测试,涉事人员一度吹熄棚网。李表示,虽然测试并非在实验室环境进行,亦是一个参考,可见当时燃烧维持一段续燃时间,若没有干扰,不知烧多久,而且燃烧时有溶滴滴下,故值得关注,应交往实验室进行测试。她续指,涉事人员吹熄掉棚网后,做多两次,但该人士打横了棚网,火源置在安全网前面,故无法评估火源与棚网的距离,「若打横网,火焰向上燃烧,接触面可能很少」。

蓝白帆布方面,有样本续燃时间达到17.5至54.3秒,李表示, 帆布在测试中不用12秒已经向上蔓延,大部分都烧完,而现时4秒标准只是针对安全网,但「望到(帆布燃烧)的情况,深信冇乜标准可以合格」。杜问,若安全网的可接纳标准是4秒,相信在同一位置的帆布亦用类似标准处理,李称会定义是危险。

宏福苑听证会︱烟头引发阴燃继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

【15:10】临时保护物料方面,李咏文指,在宏志阁、宏盛阁的保护物料,包括绿色安全网、绿色帆布,以及围住工作平台的蓝白帆布。团队将纺织布类物料取样并取回化验室按「国标5455」化验,标准要求横和纵向的续燃及燃烧时间不应大于4秒,但她强调由于现场取样有限制,样本有老化和被烧过的问题,未必还原到出厂时情况。

团队将蓝白色帆布和绿色安全网放在检验箱中燃烧12秒,其后火源会离开,再计算续燃的时间,需要做5个位置,再取平均值。她在会上播放片段,并形容蓝白帆布遇到火源便燃烧,火势一直向上蔓延,「一路滴燃烧的火滴,到烧完为止」,5个帆布样本「都烧到渣都冇」,而两个绿色安全网续燃情况则超过要求4秒,而总结而言,帆布比安全网烧得更严重。

【15:00】李咏文供称,团队勘查宏昌104及105平台时,发现该区域堆放大量纸皮石、发泡胶等杂物,部分空间疑曾用作储物用途。根据现场灰烬痕迹推断,起火点相信集中于纸皮石堆积处。在该天井平台,调查人员发现一个装满纸皮石的垃圾袋,袋内收集了已撕除面层的纸皮石,另有多处散落的纸皮石及纸皮箱。现场同时发现多个饮品樽、饮品罐,以及即弃餐具等杂物,当中更在满布坑洞的环境中,共发现两个烟头。

李咏文表示,调查人员经现场勘查及实验室检验后,初步排除人为纵火及电器故障等可能性,她续指,起火点位于天井平台,该处并非普通市民可随意进出的地方,推测应为工人作业或聚集场所。调查期间,平台周边并未发现因易燃液体长期燃烧而造成的地面损毁痕迹。

她续指,平台上的石屎地面经取样后,送往实验室化验灰烬样本,并未检测到任何汽油、天拿水等易燃液体的残留物,故排除助燃剂引致火警的可能。调查人员在平台清理过程中,掘出不少纸皮、纸类物料,同时亦找到多个烟头,部分烟头甚至烧至仅余白色滤嘴,显示曾有人在此吸烟。

李咏文指,未彻底熄灭的烟头若接触纸皮石等可燃物,有机会引发「阴燃」(即无火焰的缓慢燃烧),此状态可持续一段时间,一旦遇上风吹或氧气增加,便可能瞬间转为明火,波及周边易燃物品。今次现场环境正具备纸类堆积与烟头共存的条件,故不排除烟头为起火源头。她强调,目前未有直接证据锁定单一原因,惟综合现场环境、可燃物分布及烟头遗留等线索,烟头引发阴燃继而造成火警的可能性最高。

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大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左)。
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大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左)。

【14 : 47】负责调查起火成因的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表示,观察宏昌阁现场环境,2号3号单位之间仍有竹棚,4号5号单位之间则有石屎剥落现象,宏昌阁有三个天井位置损毁特别严重,1号8号之间是单位正门入口,上方有一个天井平台,平台有一个闸门有铁栏,已烧至生锈;相反2号3号单位之间的天井铁栏仍有白色油漆依稀可辨;而4号5号单位之间的天井栏杆变形最严重,而近5号单位的铁闸损毁最严重,亦有较多塌石屎。

李咏文亦指,4号5号单位外围地下有很多塌下的竹枝,亦有很多用纸皮箱装住的纸皮石,亦有黏合纸皮石的物料,亦有踢脚板和烂掉的棚网。

李咏文又指,5号单位外墙近天井的窗,愈近天井烧毁愈严重,上方有石屎剥落,但一至三楼没有纸皮石,四楼放置了纸皮石,五楼铺了纸皮石,面纸未撕下,故估计事发前有人正铺纸皮石。

李咏文又指,4号5号单位下方是后门入口,通往其中一条铰剪梯,旁边是单车占泊处,向天井位石屎剥落最多,脗合天井位先起火。

对于火势会否是先由室内起火,李咏文指,宏昌阁104单位厅望向大门方向,门框外边大门很多部分已烧掉,门框近厨门烧毁少于厅的位置,故估计火势是由厨房蔓延至厅,窗户亦见外面烧毁情况较内部严重,可排除火势由单位烧出去。

走火梯方面,李咏文指,宏昌阁防烟门向105单位一面,顶部熏㶶,但向走火梯内部的一面仍是白色,证明防烟门保护了走火梯;104单位一边的走火梯情况相似。李在天井5楼发现有「生口」,走火梯内部三至四楼没有烟熏痕迹,5至6楼楼梯就有黑色,天花板因受热,墙身有剥落痕迹,楼上有类似状况。至于黑烟会否由走廊攻入走火梯,李指,6楼防烟门门面熏黑,但门铰位置干净,显示防烟门当时紧闭。

【12:45】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表示,1998年加入政府化验所,累积超过十年大火查案经验。她指政府化验所应专组邀请参与火警调查,主要负责起火原因的分析,工作内容包括现场观察燃烧后的损毁痕迹、烟熏记录,以判断起火位置;同时亦会于现场进行化验,尝试还原起火前现场的物质状况,从而推断事发经过。

宏福苑听证会︱生口导致居民逃生时间「基本上等于零」

【12:20】杜淦堃问,宏福苑建筑是否不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独立委员会专家报告提出,宏福苑大致合规,但设计时要求有楼梯门廊,即需有两道门才到达楼梯,但宏福苑只有一道门。林建军表示,宏福苑1980年入则,跟从1976年走火通道要求,部门指设计符合守则,但专组没有考究原因。

对于光井多在单位厨房旁边,但很多原有耐火设计的厨房门被改动,林表示,个别单位的改动非调查的主要目标,因改动厨房门与否没有很大差异,故没有作此分析,今次事件的火从不同位置进入单位,而大量燃烧物放在光井位置,是更重要的起火原因。

对于大厦璃玻窗没有是耐火设计,林指,钢线玻璃设计有约45分钟抗火时间,而窗户可打开透气,是符合当时规例。他又主动解释,耐火窗在低层有损毁,是消防员救火时主动打破散热,而没有其他窗在大火中受破坏。他解释,一般楼梯完全困烟,无法推进时,消防员便会打破窗门,增加空气流动,增加视野,方便消防推展和灭火。

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
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

【11:45】跨部门调查专组副组长、消防处副消防总长(新界南)林建军表示,政府于去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跨部门调查专组,由消防处牵头,成员包括香港警务处、政府化验所、渔农自然护理署、房屋局、劳工处、机电工程署,并独立委任两所大学的消防安全专家加入。专组的职权范围涵盖三方面,包括厘清火警起因、了解火势蔓延情况,以及分析导致多人伤亡的原因。

林续指,专组主要参考两项国际公认指南进行调查,包括中国消防救援领域行业标准《火灾原因调查指南》及美国国家防火协会(NFPA)的《火警及爆炸调查指南》。

他提到调查工作分为四大范畴,一是现场取证,专组于火警后迅速进入现场,记录所有燃烧痕迹、烟雾影响、门窗及建筑物损毁状况,并拍摄大量照片存档。二是证据搜集,现场检取未燃烧、部分燃烧及完全烧烬的物料送交化验;同时取得相关文件纪录、闭路电视片段,并向公众收集网上流传的影片及照片作进一步分析。

三是证人会面,专组约见不同人士,包括宏福苑居民、在场工作人员、获救人士、参与救援的前线人员,以及持有重要录像的市民。最后是实验室及专家分析,专组进行化学测试、解剖报告,并运用计算流体力学(CFD)模拟及实火测试,以重建火场情况。

林建军表示,根据多方住户证词及现场监察记录,有闭路电视记录的首个火光画面,出现在2时43分。该镜头在宏昌阁 104 至 105 号平台下方的单车停泊处,画面中可见一个圆形反光位置,确认为火光,此为现有证据中最早捕捉到火势的影像。他续指,有924个单位受火势波及,消防处共出动581辆消防车、217辆救护车,以及3,531名消防人员,当中包括2,643名前线消防同事、224名消防队长级或以上人员、583名救护员,以及79名消防主任级人员。

林建军形容,今次大厦有「生口」是「较少见到的现象」,将防火功能的窗改成木板或铝塑板,每四至六层一个,方便工人出去做维修工作,前后楼梯都有开「生口」,令烟和火可透过罅隙攻入防火梯,故在大火初期已有烟和热进入楼梯间,影响居民逃生。

林续指,根据证人指,火警大约于下午2时30分发生,2时43分有闭路电视显示一个宏昌阁地下单车停泊处发现火光,2时51分收到首宗报案,2时55分火势延至宏昌阁4楼,2时57分烧到8楼,火势蔓延很快。而火势亦蔓延到其他大厦,自宏昌阁2时43分起火至宏仁阁4时4分起火,七幢大厦起火只是用了一个多小时。今次事件中共有924 单位受波及,涉及79名伤者及168名死者,共有115人被救,250在现场疏散。

林指,专组确定起火点在宏昌阁一楼4至5号单位之间平台,起因排除多项人为因素,亦没有证据证明中央石油气喉导致火警;而搭棚涉不同物料及「生口」的不同物料,专组亦有针对物料做过测试。

他续指,专组就火势蔓延,作不同分析,包括烟囱效应,只有几分钟可烧上顶楼,以及第二次引燃情况,发现在楼与楼间火舌和滴漏,引致燃烧,专组透过模拟和现场搭建实体模型测试,最后会分析大火在不同楼层、地方引致伤亡的原因。

(左)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大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右)跨部门调查专组副组长、消防处新界南副消防总长林建军
(左)政府委任的消防工程专家、城大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右)跨部门调查专组副组长、消防处新界南副消防总长林建军

【11:30】杜淦堃表示,政府跨部门专组针对生口在四川测试中,发现防火玻璃有效降低大厦温度,阻止火势进入楼梯,木板和铝塑板在测试中数分钟烧毁,使用防火窗户则没有烧毁;测试亦防火生口的楼梯内部温度可达1061度,使用防火玻璃的楼梯温度只是56度,差别惊人,而使用铝塑板遮盖生口,内部楼梯温度为602度。

杜指,据专组的流体力学计算,若每五层开生口且完全开放,烟雾在数分钟内便可攻陷所有楼梯,有关情况与事实证人讲述的口供脗合。而独立委员会专家亦同意使用木板和铝塑板时,烟雾可经烈缝或孔洞进入楼梯,不符合保护作用。

火警警报系统方面,杜指政府跨部门专组认为,火势在光井快速蔓延,减少了出口的可用性,减少逃生时间,其中宏昌阁的正门在火警后很快被燃烧中的倒塌物遮挡,其时距首次接到火警报案仅6至14分钟;宏昌阁低层梯间亦发现十多位高层住户死者,专组认为很可能是燃烧物或杂物遮挡出口,导致住户未能逃生。

杜引述专组指,火警警报系统被停用,加上发泡胶板阻挡视线,令逃生路径和逃生时间大大缩短,「很多情况逃生时间基本上等于零」。模型显示,很多逃生路径只有数分钟时间。

专组推断,在91名吸入浓烟致死的死者中(其中38人位于没有大量可燃物的宏泰阁),绝大多数肇因于生口防护失效导致浓烟涌入。专组指出今次悲剧是因为楼梯使用生口,令居民吸入浓烟,而事件中114名死者年满65岁,故延迟住户知道火警的时间,对年长住户逃生造成极大影响。

杜称,火灾当日所有措施,都几乎失效,专家认为,有关人为失误,导致大量伤亡,「火势蔓延和造成的伤亡是完全可以避免」。

委员会直指事故完全可避免,是否阻燃棚网,燃料所释放能量相差27倍。
委员会直指事故完全可避免,是否阻燃棚网,燃料所释放能量相差27倍。

委员会实测:是否阻燃物料 释放能量相差27倍

【11:15】杜淦堃指,尽管双方采用不同方法,但所得结论大致相同,并互相印证,大大加强了相关结论的可信程度。有关详情将于未来数日由专组及委员会向公众进一步解释。根据调查显示,火灾源头位于宏昌阁104及105室外的光井位置,最初仅属小型火警。然而,跨部门专组在宏昌阁现场取得的棚网样本测试中发现,非阻燃物料的蔓延速度极快,远超阻燃样本。测试更观察到,非阻燃棚网燃烧时会产生「滴落火焰」(flaming droplets),燃烧滴落物可点燃周边的竹枝、木板等物料,令小火迅速扩大。

他指委员会专家进行的独立燃烧测试亦印证此点,非阻燃海绵网样本迅速融化,火焰蔓延速度极高,并产生持续燃烧的滴落物。专家一致认为,若现场使用的是阻燃棚网及帆布,初期火势有可能自行熄灭,未必会引发大规模燃烧。

杜淦堃表示,专组在大型燃烧实验室的测试更显示,使用阻燃棚网与阻燃帆布组合时,释放的能量仅为360.7千焦耳;但改用非阻燃物料后,能量值相差达27倍。非阻燃物料会导致竹枝、木板等原本燃烧较慢的物件一同被点燃,令局部小火演变成全面猛烈火势。

杜淦堃表示,除物料问题外,双方专家亦重点分析光井的设计。委员会专家利用流体力学模型计算,发现在光井底部发生50兆瓦火势时,火焰可在数秒内攀升超过100米直达天台;相比之下,单一平面墙仅产生约33米火焰。这种「烟囱效应」将火势局限并加速向上蔓延,猛烈火势仅2至4分钟内已由低层烧至31楼天台。

他续指,调查亦关注外墙发泡胶板的影响。专组分析291份证人陈述书,仅14.7%居民表示是目睹火焰或烟雾才察觉火警,反映发泡胶板遮挡了外部火势视线。专家测试更发现,发泡胶板受热后容易脱落,成为飘移火源,且其存在加速玻璃窗受热破裂,令火势及烟雾得以横向进入大厦内部。

杜淦堃强调,委员会专家明确指出,若宏昌阁所使用的棚网及帆布为阻燃物料,初期火势可能会自行熄灭,未必导致光井内的易燃物起火,火势可能不会扩大,涉及楼层亦会更少。双方专家均建议,日后应立法禁止或限制在大厦光井位置使用可燃物料,以杜绝同类悲剧重演。

【11:00】代表独立委员会的资深大律师杜淦堃表示,过去数月,委员会已听取大量证人陈述及审视各类证据,公众或对灾难成因、火势蔓延及重大伤亡理由形成初步看法,他认为常理推论固然重要,但所有结论必须建基于科学实证。

为此,委员会委任两名专家,包括理大建筑环境及能源工程学系教授 Asif Sohail Usmani 及江黎明,协助委员会履行其职权范围,即审视起火和火势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关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于火灾发生后两日成立跨部门调查专组,成员包括城市大学建筑学及土木工程学系建筑工程讲座教授袁国杰。杜淦堃表示,两个专家团队过去数月独立运作,各自进行测试,以各自方法模拟火灾情况,并分别提交报告。

他续指,委员会专家团队审阅大量照片、影片、闭路电视片段等,并于理工大学消防实验室对火场样本进行测试,包括对发泡胶板进行加热测试,以及对阻燃及非阻燃棚网样本进行测试。此外亦对棚架上的竹枝、非阻燃棚网、纸板、木板及竹材进行燃烧实验。同时,家团队进行电脑模拟,重点针对光井位置的烟囱效应对可燃物的影响,并建立模型研究烟雾如何由光井蔓延至大厦楼梯间及升降机大堂。

至于跨部门调查专组同样审阅大厦照片、影片、闭路电视片段、楼层平面图及证人陈述,并透过警方现场搜证,包括光井平台掘出的瓦砾、杂物、残存棚网及发泡胶等。当中政府化验所法证事务部总化验师(药物、毒理及文件科)李咏文对实物样本进行分析,并提交10份证人陈述书,重点说明证物如何影响火势蔓延,尤其关注物料的阻燃性。

专组亦于四川进行大型燃烧实验,在巨型锥形热量仪内建造仿照宏昌阁光井位置的三层高实体模型,其后以不同物料进行13次主要测试,比较非阻燃与阻燃棚网、帆布、耐燃防火墙及当时使用的遮盖板等。测试结果再结合CFD电脑模拟,分析风流及火势蔓延情况。

已掌足够资讯可「收网」

【10:40】陆启康又指,委员会对找到大火事故如何发生和为何发生已有掌握,个人责任应用民事、刑事程序处理;若法定调查委员会工作和执法部门工作同时进行,会令执法工作变得困难,而执法部门亦不能披露调查内容,亦令法定调查委员会受影响。

他又指,非法定调查亦有更大空间,因法定调查需依照法庭程序,传报道庭内细节,或在庭外访问证人或居民都有限制,而为免影响法庭程序,一些居民在法庭外的意见未必可以报道。他称,事件涉及多人伤亡,非法定的委员会有条件作出人性化安排,令研讯可以保持公开、不偏不倚进行,比较合适。

针对公众希望成立法定委员会调查宏福苑围标问题,陆启康表示,委员会职权范围要求审视全港性围标,非针对宏福苑,但明白问题是宏福苑居民的关注,故委员会没有回避该议题,亦有要求宏福苑居民给予意见。但他指出,由于追责是由执法部门进行,故法定委员会亦难要求部门公开资料,因对日后检控有困难。

他强调,「问题不是委员会敢不敢查,委员会对所有问题寻根究底」,宏福苑围标问题需要继续查,因为任何人士若有不当行为,都应该问责,不应「放生」,但问题是是否用法定委员会调查。他称,由于问题涉及多名人士,相信有很多律师参与,并基于其法律权利提出很多申请,变相研讯将变成针对很多人士的审讯,预计这部分需要额外逾一年时间,若查及宏福苑个人责任,估计需要到2027年年底甚至更长才能完成。

他续指,法定调查委员会没有执法机构的权力,要求证人提交银行纪录或通讯纪录,需时很长,亦无法核实资料,而问题若涉及贪污,亦难在公开聆讯中匿名提交资料;而委员会若发现有人犯错,亦无法即时惩处。

他重申,必须继续跟进宏福苑有否围标问题,但应由执法部门跟进,可更有效找出问题。他又指,明日决定会令有些人失望,但以法官领导的委员会的决定以法理和公众利益的考虑因素,政治和公关非考虑因素,「不想明年今日召开第二十三轮听证会,你闹我,我不想这些事情发生」。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
委员会主席陆启康法官。

委员会计划于7月15日到17日一连三日,听取各涉事方陈词,再处理书面证供,涉及大量工作。

【10:35】陆启康表示,自开展工作以来,各方积极配合紧凑的时间表,在提交资料及听证会过程中均未有提出不必要的申请。委员会感谢宏福苑居民及公众的配合,令听证会在短时间内取得最大进展。

陆启康强调,法定调查委员会虽有传召证人及要求提交文件的权力,但同时亦属正式法律程序,可能带来程序上的延误。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主要考虑以下五项因素。

第一,不少要求成立法定调查委员会的理由,源于部分涉事人士未有出席听证会,令事实未能全面呈现。然而,独立委员会至今已获得各方提供超过一百万份档案,在律师团队协助下,已就各方在火灾及相关事宜中的角色与责任,以及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招标是否存在系统性问题,掌握相当足够的资讯,有信心就职权范围内的事宜作出研判及结论。即使部分直接涉事人士未有亲身作供或接受盘问,甚至未有提供书面回复,委员会仍可根据现有资料作出不利认定,不会影响最终结论。

他强调,即使透过法定调查强制证人出席,亦不能强逼其合作,证人或会声称遗忘或答非所问。现时执法部门已对多名涉案人士及公司提起刑事检控,刑事程序已展开,情况更为复杂,难以期望相关证人会如以往般配合。委员会现已掌握大量文件、通讯记录、对话记录及影片片段,对工程顾问及承办商的角色已有清晰了解,进一步的个人责任追究应交由刑事及民事程序处理。

陆启康强调,委员会不同意媒体以「升格」形容转为法定调查,此说法给予公众负面印象,仿佛现行程序属低层次调查。现行调查深入且全面,每个细节包括居民投诉、政府书信、电邮来往及999通话内容均仔细审视,调查过程公开、公平且高效,并非必须透过严谨法律程序才能找出真相。

陆启康:不会向行政长官要求为法定调查委员会

【10:25】陆启康表示,委员会不会向行政长官建议转为法定调查委员会。

陆启康解释有关原因:

1. 今次火灾的死伤人数及规模属香港近年罕见,除了受影响家庭,普罗大众亦期望能尽快查明真相。根据以往经验,涉及刑事、民事或政府责任的追究,以至保险理赔、纪律委员会的建议等,往往需等待最终报告出台后才会展开,为免延误公义,调查必须从速完成。本港目前有大量大型楼宇维修工程处于停顿状态,正等待报告结果及改革建议。他强调,工程延误可能衍生安全隐患,例如外墙石屎剥落造成伤亡,故从公众利益出发,报告亦不宜拖延。

陆启康特别提到英国格兰菲尔大厦火灾的惨痛教训,强调「迟来的公义」之弊。该宗伦敦大火发生于2017年6月,调查委员会虽于同年年底展开工作,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报告延至2024年4月、即事发七年后才提交。目前刑事调查仍在进行,预计检控决定要待2027年,刑事审讯更可能排期至2029年,意味著距离惨剧发生将长达12年之久。当地不少声音归咎公众聆讯过程漫长,质疑公义来得太迟。他明言,委员会绝不希望香港重蹈覆辙。

对于外界关注调查范围广泛且复杂,陆启康承认时间非常紧迫,坦言当初接任时,不少法律界人士都对能否如期完成工作抱有怀疑。他强调,至今取得的进度和成果得来不易,有赖委员会律师团队的努力,以及政府与执法部门的全面配合。陆启康指,律师团队需要审视至少一百万份档案,从中抽丝剥茧揭示问题。而政府各部门的配合,包括安排证人出席听证会及提交资料,对厘清工程顾问、承办商及消防装置承办商在大维修工程中的角色,至为关键。

【10:20】陆启康表示,在一个半月内,委员会收到政府跨部门就本次火灾的最终调查报告,同时委员会的专家亦已提交其报告。该等专家证供及调查报告内容,将成为第五轮听证会的焦点。委员会已去信多个建筑行业商会及专业团体,要求提交与调查范围相关的建议。在落实职权范围的审理方式并陆续收到各方意见后,委员会认为现在是适当时候决定后续审讯方式,并向公众交代。

陆启康交代前,阐述两项原则性问题,第一,本次听证会的目的及初衷,正如格兰威尔大火负责聆讯的法官所言,所有公开研讯的目的,皆为找出事件「如何发生」及「为何发生」(what happened and why)。个人追责并非委员会的工作范围,追责属刑事、民事法律责任及政府内部问责与纪律处分的范畴。大型事故后,恢覆及缝合创伤通常涉及三个环节:公开研讯、适当追责及制度改革,三者环环相扣。按以往经验,追责与改革多在研讯之后进行,即使已有法律程序展开,正式审讯亦通常于研讯后才进行。

第二,委员会多次强调时间因素的重要性,未来将因应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听证进程。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公正、透明原则,推进研讯工作,以回应公众对真相与制度完善的期盼。

陆:已接获政府跨部门最终调查报告 追究个人责任非工作范围

【10:15】独立委员会主席陆启康表示,为更有效地审视全港大型楼宇维修工程是否存在围标等系统性问题,委员会早于5月8日已提出,将以多个执法部门提交的报告结论,以及从公众和团体收到的资料,作为就职权范围二作出事实裁决的基础,而不会就该范围逐一传召个别证人作供。

陆启康指出,过往听证会虽曾听取关于围标及不当行为的证供,但主要针对个别案件,而非全港性大型工程;且单凭该等证供,未必能证实存在围标或不当行为。此外,按职权范围,委员会无须就每一项香港大型维修工程逐一调查及作出事实裁定,在时间及实际操作上亦不可行。

陆启康强调,相关执法部门已同步就有关指控展开调查,凭借其多年调查经验,相信其报告能为委员会了解全港大型维修工程是否存在围标及非法行为,提供极重要资料。

委员会已于5月15日在网站上传相关报告及资料,并早前表明如有异议可于6月8日前提出。陆启康报告,委员会并未收到任何异议,因此决定按原定方式处理职权范围二的事宜。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明日( 22日 )起进行第五轮共三场听证会。资料图片
大埔宏福苑火灾独立委员会明日( 22日 )起进行第五轮共三场听证会。资料图片

记者:黄子龙、曾伟龙

摄影:卢江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