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情侣偷尝禁果兼肛交 女方分手2年后报警 22岁男获有条件释放 自签$2000保证两年内不犯案

更新时间:11:29 2026-06-22 HKT
发布时间:11:29 2026-06-22 HKT

15岁男童7年前与同龄女友拍拖四年间,两度在互相同意下性交及肛交,女方在肛交时要求停止,男生最终在女方再三要求才作罢,女事主分手2年后报警。男子早前于高等法院承认与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肛交两罪,法官李素兰指双方自5岁相识,13至16岁拍拖4年,属青少年逐步发展的恋爱关系,并不涉性剥削,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女方屈服,女方交往时亦主动同意进行性行为,分手2年后却突然改变心意报警。法官认为被告被捕后承受焦虑与压力,故将道德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并不公平,遂行使酌情权,判他有条件释放,须自签$2000保证两年不犯案。

青梅竹马初恋尝禁果

被告A由大律师张锦荣代表。法官李素兰判刑时指,被告于2025年取得香港大学理学士学位,现职家族公司项目顾问,月薪约16,000元。整案涉及双方在13至16岁期间的自愿性行为,女事主X的创伤报告指出,她与被告经历初恋后出现心理及精神症状,包括精神崩溃及焦虑,现时生活已逐步稳定。

法官又指,双方为5岁起相识的青梅竹马,13至16岁拍拖4年,属青少年逐步发展的恋爱关系,两人均为对方初恋。X在2018年主动提出进行性交,趁父母不在家时邀请被告回家过夜,两人分手后各自在两地求学,相信被告突然在2022年被捕时十分无助,他坦诚认罪,明白自己须承担后果,其生活端正并有强大家庭支持,重犯机会低。

被告被捕后承受焦虑  

法官提到,两人当年青涩爱恋,并不涉性剥削,X甚至比被告年长,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X屈服,亦在X的许可下在X家中逗留两晚并发生性行为。X最初同意与被告肛交,其后因痛楚叫停,被告即使未即时但最终亦停止。X在事后3年回港突然改变心意报警,毫无疑问令被告震惊和担心。

法官考虑到双方同龄,拍拖持续4年,两次性交及肛交均在双方同意下进行,女方亦持主导角色,被告被捕后承受焦虑与压力,其事业规划受影响,但亦及早认罪。法官同意本案不应仅将道德责任完全归咎于被告,认为本案属特殊情况,遂行使酌情权,裁定被告有条件释放,须自签$2000保证两年不犯案,希望被告重新出发、建立稳定生活并迈向个人成长。

女方分手后抑郁求诊

22岁男被告A承认1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1项与21岁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案情指,被告和女事主X同年出生,被告比X年少3个月。两人2016年至2020年拍拖4年,被告于2018年10月19日趁X父母不在家时前往X大埔家中,X屋内只有X的家佣。2人在X的房间内缠绵,X为被告口交,两人在X同意下使用安全套进行性交10至15分钟。

2019年3月20日,被告在沙田住所内建议与X进行肛交,X同意。被告先把手指插入X肛门,再戴上X在香港同志游行时取得的安全套和润滑剂,与X肛交30秒。X肛交感到痛楚及要求被告停止,被告最初没有理会,直到X再三要求停止,他才作罢。

2020年6月,X不再与被告联络,并在WhatsApp封锁被告,X亦因抑郁求诊。X 2021年赴英留学,对性罪行有进一步了解后,回想起自己与被告曾在未成年时性交及肛交,2022年8月回港后报案,被告同月被捕。

案件编号:HCCC54/2026
法庭记者:刘晓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