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都专属法例出炉 简化非保育地带城规程序、加快支付收地补偿 主体法例只适用于北都

更新时间:16:54 2026-03-17 HKT
发布时间:16:54 2026-03-17 HKT

政府锐意加快北部都会区建设,发展局今日(17日)向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提交「加快北都发展专属法例」文件。拟议的专属法例针对3个目标题目,包括进一步为北都规划和地政程序拆墙松绑;加快工程建设;以及助力产业营运。政府表示,主体法例只适用于北都,所设立的主线框架会对应上述3个目标题目,明确指明6个可订立附属法例的政策范畴,包括简化规划程序、便利创新建筑技术安排、成立法定公司等。

法例将由主体法例设定主线框架

政府文件指,专属法例作为法则,会聚焦处理那些须透过立法程序处理的事项,包括放宽一些现行法例法规的限制。专属法例会与各项政策(例如招商引资、产业政策)和行政措施相辅相成,共同加快北都发展。

文件指,北都发展横跨十至二十年,期间政府和社会需要因应经济和社会的变化、参与企业和其他用家的需要等,迅速引入或调整措施。为此,拟议法例将由主体法例设定主线框架,不会巨细无遗,但会指明范畴并授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按需要就指明范畴进一步订立附属法例,立法会会担当把关角色,负责审批主体法例及附属法例。

预留不少于法定规定的审议期限

此外,为预留足够时间审议附属法例,政府不会采纳附属法例最快在刊宪当天生效的安排,而是预留不少于法定规定的审议期限,让议员作出审议。

政府表示,主体法例只适用于北都,所设立的主线框架会对应上述3个目标题目,明确指明下列6个可订立附属法例的政策范畴,亦会按个别范畴的情况说明有关安排只适用于北都内的部分区域:

规划地政
(一) 简化城市规划程序;
(二) 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补偿;

加快工程进度
(三) 便利采用创新的建筑技术安排;
(四) 简化申请建筑噪音许可证的程序及要求;

助力产业营运
(五) 便利及管理跨境要素流动;以及
(六) 就指定地区成立法定公司。

文件提到,政府会推出一系列附属法例以落实政策细节,计划在今年中向立法会提交主体法例时,一并提交届时已成熟的首批附属法例草稿。换言之,立法会在审议主体法例的同时,亦可预览首批附属法例。主体法例预期年底通过后,政府会正式提交该首批附属法例予立法会省览。

政府:发展过程中给予更大弹性

政府又指,这套立法架构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北都发展的重要性及独特性,指作为香港的战略发展区域,北都在推动香港社会及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大湾区互联互通及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性,是无容置疑的。通过订立特别适用于北都发展的专属法例,可以进一步为北都发展提速、提效。

此外,为更紧贴国家的发展方向(包括对接「十五五规划」)、香港在大湾区的独特战略定位等,政府认为有必要针对北都的发展需要,以更创新、灵活、动态的方式有序地推动北都的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给予更大弹性。

简化城规程序:改变非保育地带用途可简化

至于简化城市规划程序建议,政府指,目前如果项目倡议人就个别用地的发展建议不完全符合现行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的规定,视乎发展建议的内容,须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i)规划许可申请或(ii)修订图则申请,就前者,城规会会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考虑,而后者的处理时间则需至少九个月。

为及时回应市场需要及变化,政府建议主要从两方面简化有关程序︰一是就北都内的非保育地带,如政府或其他人士想改变某幅土地的法定规划用途或发展参数/要求,可透过提出规许可划申请寻求审批,而不需要提交涉及较长审批程序的修订图则申请。由于北都仍在发展中,基建容量充足,因此有空间采取上述的简化程序;而且即使简化了程序,仍有城规会把关,全面考虑该发展建议,公众亦可表达意见。

北都专属法例|简化安排不适用于郊野公园、绿化地带

政府强调,简化安排不适用于「自然保育区」、「郊野公园」、「绿化地带」等一向被归类为保育地带的土地。

二是城市规划程序下容纳较长的「临时用途」,好处是可以让企业先以小规模测试市场,并因应实际情况而作出调整。

加快支付被收回土地的补偿

收回土地方面,为加快发放收地补偿,以及减低政府因未支付有关款项而需要支付的利息,以更好集中资源在北都实质的发展,政府建议从两方面修订相关法定安排︰

(a) 就补偿个案转交土地审裁处以裁定须支付的补偿额设立6个月的限期;及订明前业主或其他申索人如未能在3个月限期内接受地政总署的暂支款项建议,除非有合理原因,该暂支款项相应的补偿金额将不会由有关限期届满后继续孳生利息。与现时并没有订明任何期限相比,建议可有效加快支付收回土地补偿并提供更大确定性;

处理祖堂地 未获全体成员同意仍可支付补偿金额 

(b) 如须收回的私人土地是以祖堂名义持有,而相关祖堂的注册司理并无出缺,目前的做法是要获祖堂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地政总署才会向其注册司理发放补偿。换言之,即使《新界条例》(第 97 章)第 15 条已列明所有按该条例注册的司理,在经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同意下,可有全权处置或以任何方法处理祖堂土地,但只要有祖堂成员反对,地政总署仍然不能向注册司理发放补偿。就此,多年来仍有不少与祖堂地相关的补偿金额未能发放,乡议局对此多次表达关注,政府亦须为未支付的收回土地补偿金支付利息。

政府建议在专属法例清楚列明,地政总署署长即使未获祖堂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仍可向没有注册司理出缺的祖堂的注册司理支付补偿金额,加快进度。要强调的是,此安排只适用于全体注册司理职位在位的祖堂。

河套香港园区。
河套香港园区。

便利跨境要素流动:构思以「白名单」规管出入境人员

政府建议通过专属法例引入便利措施,便利及管理北都内指定地区(例如河套香港园区)或运输基建项目的特定要素流动,当中主要包括人员流、数据流、物资流(例如生物样本和机器设备)和资金流。政府建议先为河套香港园区的人员流订立附属法例,以便利连接河套合作区港深两个园区的西面跨河连接桥上的人员流动,目前的构思是以「白名单」模式规管出入境的人员。

赋权成立法定公司「未雨绸缪」

政府指,一直以多元落实模式推动北都产业发展,成立法定机构(例如法定园区公司)是其中一个可引用的工具。政府已在今年1月注册北都首间政府全资拥有的园区公司,即洪水桥产业园有限公司),目前亦正筹备为新田科技城成立园区公司,这两家园区公司并非法定机构,可以在短时间内成立。政府目前虽未有成立法定公司的具体计划,但未雨绸缪,建议藉今次立法工作,一并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需要时可通过将来订立的附属法例成立法定公司。当日后成立法定公司时,如有需要,政府会按既定机制就法定公司所需资金向立法会申请注资。

北都专属法例|公众咨询约两个月 冀本年通过

政府表示,建议由 3 月 24 日至 5 月 22 日进行约两个月的公众咨询,目标是于今年年中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及首批附属法例的草拟本供预览,并争取主体法例的条例草案在年内获得通过,然后向立法会正式提交主体法例下首批附属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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