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古站扯警长跌落扶手电梯 电脑软件工程师须赔警长42万元

更新时间:16:22 2026-03-16 HKT
发布时间:16:22 2026-03-16 HKT

2019年8月11日多名示威者在港铁太古站外非法集结,警方展开拘捕行动期间,有份参与集结的电脑软件工程师文城康遭警长截停时,文挣扎及拉扯警长肩膀,以致两人双双滚下扶手电梯,警长身体多处擦伤及右膝受伤;文经审讯后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3个月。警长在2022年入禀区院向文城康索偿,法官罗丽萍今午颁下判词,指警长诚实坦白及没有夸大伤势,并积极面对事件和接受治疗,裁定文须向警长赔偿共约42万元及支付讼费。

原告没有夸大伤势官接纳所有身体及精神受伤证据

本案原告为黄铭源,现年49岁,任职警务处警长;被告为文城康,案发时23岁。被告缺席聆讯,案件在被告缺席下开审。

判词指,被告从未出庭或呈交任何证据,也没有提出抗辩,因此法庭于2024年1月已裁定被告须对原告伤势负上法律责任。原告原索偿约80万元,但因已收取雇员补偿,故仅向被告索偿共约59万元,当中涵盖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因伤丧失赚取收入能力、及交通费、医疗费用和补品等杂项费用。

原告在审讯中有出庭作供,罗官认为他是诚实坦白的证人,完全没有夸大其伤势,原告亦确认自2020年后,再没有就右膝伤势接受治疗或服药,他亦正面面对袭击事件及积极接受治疗,于病假完结后立即恢复工作,谨守工作岗位至今,故接纳原告因袭击事件所受到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的所有证据。

右膝韧带及半月板创伤加上医疗费用等赔偿共42万

判词续指,袭击事件导致原告身体多处擦伤,右膝韧带扭伤及半月板创伤较为严重,须接受手术,并受到精神心理损害超过2至3年。原告现时身心情况大致正常,但天气转变时仍然会感到右膝痛,不能做剧烈运动,也不能重拾他喜爱的篮球和足球运动。考虑相关案例后,罗官认为就原告所承受的痛苦与丧失生活乐趣,赔偿金额应为32万元。

至于丧失赚取收入能力一项,原告并不知道其伤势及后遗症会否影响他日后晋升,也没有证据显示后遗症会令他面对风险,或未来失去工作或晋升的机会,因此原告方最终撤回此项赔偿的申索。

其他杂项费用则包括私家医院磁力共振扫描、手术医疗、往返医院或诊所的交通费及补品等,其中私家医疗费用均有单据支持,虽然原告未能提供交通费和补品的单据,但考虑到索偿金额尚算合理,罗官接纳2万元为合适赔偿额,并裁定就被告须赔偿杂项费用共约10万元。

罗官最终裁定被告须向原告赔偿共约42万元,并须支付利息和原告讼费。

案件编号:DCPI2225/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