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作供两度激动落泪 叹因传媒报道承受压力 称若不出庭便「哑口食黄莲」

更新时间:13:55 2025-12-08 HKT
发布时间:13:55 2025-12-08 HKT

女艺人张柏芝遭前经理人余毓兴控告违约案,今续高等法院续审,张柏芝接受盘问期间一再情绪激动。原告方提到张柏芝与新亚洲合约时,张突然哭诉传媒报道令她感到压力;随后原告方追问2014年与余会面时,张柏芝重申因为余自称患癌「我先留低」。张愈说愈激动,称「留低系希望保障返自己」、又指官司输赢对她不重要,但「系娱乐圈活到45年,都仲要面对媒体」,如果不出庭作供便「哑口食黄莲,食多45年」。

原告余毓兴及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由大律师邓力行代表;被告张柏芝,由大律师林嘉仁代表。

就签约对方身份曾有两说法是因「对方搞乱我」

原告方今盘问时,提到2011年7月10日,张柏芝在象山拍摄《河东狮吼2》期间,签署合约,以获余预支4000万合约。张柏芝同意自己当时在意能否签成合约,但她并没有注意到当时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一方是否已签署,又称「听Emily(助手周静仪)话签得,我就签啦」,而她亦抱着听天由命的态度,「唔得都无办法,life must go on」,惟她有尽力尝试解决4000万资金问题。

张柏芝称曾因余毓兴「仔细老婆嫩」而宽恕对方继续合作,但已视余和其相关公司是骗子。资料图片
张柏芝称曾因余毓兴「仔细老婆嫩」而宽恕对方继续合作,但已视余和其相关公司是骗子。资料图片
原告余毓兴。叶伟豪摄
原告余毓兴。叶伟豪摄
余毓兴胞弟余毓明。资料图片
余毓兴胞弟余毓明。资料图片

原告方续问到,为了解决4000万问题,张是否会同意制作一份「做下样」的文件。张柏芝不同意,称「唔可能,如果唔系合法嘅嘢,我唔会啰」。

原告方亦提到,张柏芝在2015年4月的法定声明中,提到2011年7月与余毓兴签署《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但张柏芝在2015年7月的另一份法定声明中则称当日与余毓兴的胞弟余毓明签约。张柏芝称其助手告知,才得知当日和余毓明签约,她同意两份法定声明有出入,但称是「对方搞乱我」。

指由始至终只承认新亚洲为经理人

原告方亦提到张柏芝和余毓兴在2012年签订了《张柏芝工作室合作协议》,就该合约原告及被告双方提供了两个不同版本,其中原告方版本在序言中提到,基于余毓兴和张柏芝曾签署的《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而为张柏芝成立工作室。张柏芝称,她当时由始至终都只承认新亚洲作为经理人,并指「我提出嚟𠮶份一定系真实」,而原告方的文件内容则是虚假及改动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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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诉传媒令其感到压力 

原告方其后问及张柏芝供称与新亚洲在2011年7月的合约期间,张哭诉近两日花时间翻看涉案文件,「我两日无瞓觉」、「饱受折磨」,又称对于庭内有传媒感到压力,「佢哋求其执到两句就可以写故事」、「我无办法控制到佢哋即时报道内容」,并指原告方问到某些事情是否对她有利,认为「咁样对我好唔公平」,强调自己在宣誓下作供、所说的均是事实,不存在「利弊」。

原告方亦问到,在2014年以前,张柏芝是否已得知新亚洲清盘一事,此事亦应有传媒报道。张柏芝不同意,称自己和助手都不关注娱乐新闻,「我咁多年认知底下,媒体嘅嘢不能属实」、「可以3日前有人话我死咗,黑白相摆上网,唔通我又信我死咗?」

激动称若不出庭便「哑口食黄莲,食多45年」

2014年8月,张柏芝、其助手和律师与余毓兴会面,当时余曾私下录音,录到张说到因为余患癌及其儿子,「我先留低」。原告问及录音内容时,张再次情绪激动,称当时念在两人过去相处时间及余「仔细老婆嫩」,所以宽恕余「唔想逼到佢咁样」,又指「(案件)输赢唔重要」,自己只有在庭上才可以「畅所欲言」,如果不再被传召出庭便「哑口食黄莲,食多45年」,又言「留喺呢度最舒服」。

张柏芝续指,当时「留低」与余继续合作,但在她心中已是不可信任,只是把对方当成工作中介。张柏芝又同意自己自2014年7月后已把余和其相关公司当成骗子,但与对方并没有「反面」,「人唔会一世都系衰人,每个人都有机会改过」、「我曾经后生都做过错事,我个仔都做过错事,唔代表我唔会原谅佢」。

原告入禀状指,余和张于2011年7月及2012年5月分别签订《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及《张柏芝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先后预支共4276万元片酬予张,要求张需参演共6部电影,惟余指张后来没有履行电影合约及违反经理人合约。辩方则争议该《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属伪造,张在合约上的签名也是他人假冒,后来亦是余选择不再找张出演。

案件编号:HCA1227/2020
法庭记者:王仁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