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法官引导陪审团裁决 指陪审团须考虑整体证据 判断涉案CCTV片中人是否被告
发布时间:11:23 2025-08-25 HKT
8男女涉2020年初医院口岸爆炸案,今于高等法院踏入第156天审讯。法官陈仲衡续引导陪审团裁决,提到辩方案情指警方拘捕第4被告张家俊后曾对他威逼利诱等,但警员作供时不同意相关指控;警方亦在第5被告杨怡斯家中检取手袋和衣物等,陪审团可借此对比涉案闭路电视片中人的衣着,虽然辩方批评涉案衣服普遍,但陈官提醒陪审团应考虑控方提出的整体证据,以判断能否肯定片中人是杨。
官指陪审团须考虑整体证据决定被告是否CCTV片中人
陈官今续总结控方证人证供,提到警长8519在张家俊提供密码后,约18个小时后才记录到警员记事册,辩方盘问时质疑8519为何会在没有文件协助的情况下仍记得密码,又指8519错误记录证物的检取位置及警方曾用枪指着张家俊等,8519并不同意;辩方盘问警长53953时又质疑他曾对被告张家俊威逼利诱,而其警员记事册内容亦是抄写其他同事,53953不同意及否认曾对张家俊使用任何武力。
侦缉警长11632曾就张家俊的身份辨认议题作供,并透过衣着、发型、身材、鞋及步姿等,从涉案宏创方闭路电视片段中认出张家俊。其中部份片段中、控方指称为张家俊的男子身穿一件灰色外套,而警方在涉案私家车内亦搜到一件灰色外套,陈官指陪审团可比对两者。




此外,11632在2020年5月27日曾拍摄张家俊家中检取的iPhone,并打开Telegram及摄录当中的语音讯息,而警方亦撷取了张家俊家中电脑的资料,当中发现名为「即兴弹药手册」的档案。
杨怡斯在案中主要争议身份辨认的议题,陈官提到警方在她家中检获手袋、衣物、八达通卡及证件等,陪审团可以把证物与涉案闭路电视片段中、控方指称为杨的女子衣着进行比对;另外,警方在杨的家中检获美国国旗、港独口号「光时」旗帜及护臂等常见示威物品,陈官则指这些物品对陪审团辨认片中人身份的帮助不大,毋须太过着重。
辩方陈词时批评警方在杨家中检获的衣物并不特别,陈官则提醒陪审团并不是单独考虑某一件衣服或手袋,须把11632辨认杨的证供、控方指称与行踪脗合的Telegram记录及其他杨不争议的事实、例如她居住住油塘油丽邨等各方面证供考虑在内,再决定整体结论是否足以令他们肯定片中女子便是杨。
官指警诫供词不可用于指证其他被告
第6被告张琸淇最终对警诫供词及拘捕过程并无争议,辩方仅争议控方所提出的证供,包括张琸淇的录影会面和Telegram记录等,是否足以证明她是串谋的一份子。警员9941在3月7日晚上于涉案503室内拘捕张琸淇,警诫下她曾表示「我净系知道五飞(何卓为)同西瓜(控方指称张家俊)有份参与整炸弹」;惟陈官指出,被告的警诫供词不可用于指证其他被告,陪审团亦应考虑张琸淇与吴子乐的情侣关系。
第7被告何培欣于3月7日晚在家中被警员6861拘捕,警方亦检取了她的电脑,当中有她和何卓为的Telegram对话内容;控方指称两人Telegram讯息显示何培欣知情及参与串谋,监视警员亦曾在3月6日晚上看到何培欣与何卓为一起到过巴域街休憩处。惟陈官指出,何培欣当时逗留时间不长,陪审团须考虑何培欣有否参与爆炸案相关讨论,而在考虑何培欣有否参与串谋时,亦须考虑何培欣和何卓为在案发时从相识发展成情侣关系,而何卓为自辩时亦确认自己追求何培欣时用上「情绪勒索」的技俩。
第8被告周皓文在同日于家中被捕,警诫下称「我喺TG度有睇过整炸弹嘅资讯,但我无整过同放过炸弹」。陈官向陪审团指出,控方对周的指控并非他曾制造或放置炸弹,否则便不会控告企图制造炸药罪。周的房间亦被搜出氧化铁粉、氧化铝粉和3D打印机等,而他手机内的Telegram讯息显示他曾与人提到测试化学原材料。
陈官总结专家证人证供时,提到控方电路装置专家、警方刑事部技术支援组时任署理总督察卢永楷的证供,卢在罗湖爆炸案中检验了3件证物,包括一张电话卡、一个电子装置及一个已烧毁的装置,该电子装置连接了电池和电子火柴,是一个可用于通讯及控制的电子设备,内有记忆体储存晶片,当中的编码数据与装置上的标签、以及「HKRUN Guy」(控方指称张家俊另一Telegram帐号)开发Telegram聊天机器人的记录脗合。
卢亦供称,当有人发送密码给对应的Telegram聊天机器人,聊天机器人会回复「boom」,而电路板的电压亦会升高,装置上接驳的电子火柴便点燃;会回复「boom」这点,又与「够钟改名」(控方指即吴子乐)在明爱医院爆炸案发生时于涉案群组发讯「问题系个bot无回我boom」一事脗合。卢的专家报告亦指,在涉案503室及张家俊的办公室内亦有检获类似的电路装置,均同出一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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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41岁何卓为、30岁装修工李嘉滨、32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5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33岁文员杨怡斯、29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